畢業生黨員組織關係接轉須知

一、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須由本人帶身份證親自辦理和攜帶

,原則上不得委託他人辦理(個別代辦的務必要及時將介紹信送達其本人)。組織關係介紹信要妥善保管,一旦丟失,應立即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和校黨委組織部彙報,個人作出檢查,校黨委組織部視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二、黨員必須在有效期內接轉組織關係。若改派則需攜帶改派證重新辦理。切忌將組織關係留在身上不去接轉。

三、畢業生黨員對校黨委組織部開具的介紹信應認真核對。個別組織關係介紹信接轉單位有誤或其他需要更改接轉單位的,必須在有效期內回校黨委組織部更改。

四、黨員檔案在畢業生的人事檔案中,隨人事檔案一同轉移。辦理了留檔手續的,在轉出組織關係後需辦理轉正等手續的,可由轉入黨組織開具介紹信到校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辦理借黨員檔案手續,待辦理完轉正手續後,再將黨員檔案歸還校就業指導中心存入本人人事檔案中。

五、轉往本省黨組織的基本程序:學院黨委開具介紹信至校黨委組織部→校黨委組織部開具介紹信至畢業生報到單位的市(縣、區)黨委組織部或省內高校黨委組織部→市(縣、區)黨委組織部或省內高校黨委組織部開具介紹信至畢業生報到單位黨組織。

六、轉往外省黨組織的基本程序:學院黨委開具介紹信至校黨委組織部→校黨委組織部開具介紹信至省教育工委組織部→省教育工委組織部開具介紹信至畢業生報到單位的省(市、縣、區)黨委組織部或外省的教育工委組織部等黨組織→外省(市、縣、區)黨委組織部或教育工委組織部開具介紹信至畢業生報到單位黨組織或外省高校。

七、省教育工委手續由大學黨委組織部代為辦理。

八、畢業生黨員所去單位黨組織健全的,應及時將黨員組織關係轉到所去單位黨組織;所去單位尚未建立黨組織的,應將黨員組織關係轉到所去單位的上級黨組織,或轉到所去單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村)黨組織。

九、畢業生黨員人事關係在省、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應將黨組織關係轉到該省、市人才交流中心黨組織。

十、辦理留檔一年以上的,應將黨組織關係轉到省教育廳高校畢業生指導服務中心黨組織。

十一、工作單位尚未落實的畢業生黨員,可將黨員組織關係轉到父母單位黨組織,也可轉到原戶口所在地黨組織,待工作落實後,再由父母單位黨組織或原戶口所在地黨組織轉到本人所在單位黨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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