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足非實質性條款能否取消中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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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提示:

1.不能因非實質性條款不滿足而取消中標、成交資格。

2.廢標、投標無效、中標無效及中標結果無效,發生環節不同、對象不同、法律適用不同。

3.如第一中標候選人資格因故取消,採購人可以從推薦的候選人中按得分高低排序遞補,或者重新進行招標。

案情概述:

某採購代理機構受採購人委託採購會議視頻系統。採購結果公佈後,採購人提出,第一中標人的產品技術參數上存在偏差,不能滿足招標文件要求,要求廢標,取消第一中標人資格,由第二中標人中標。

監管部門受理後,根據採購人的強烈要求,組織由採購人、代理機構等方面代表參加的調查組,制定調查方案,通過多種方法認真進行調查,包括查閱現場記錄,調看現場錄相,向原廠商發函要求提供技術參數證明,向評審專家調查取證等。

經查,該供應商的投標產品在個別技術參數上確實有偏差,不完全響應招標文件要求。但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已經發現,並經現場研究,認為不是實質性條款,不是主要技術參數,不影響使用,可不作為負偏離。在評審時,專家均予以扣分處理。中標供應商承認,具體經辦人在製作投標文件時發生粘貼錯誤,有個別指標出現負偏離,也有一些指標是正偏離。供應商承認錯誤,表示願意積極改正,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可採取補救措施,在原報價不變的情況下,完全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並履行合同;如果決定取消其中標、成交資格,將認真吸取教訓。代理機構多次與採購人溝通,提出解決方案,但採購人不同意。採購人提出,供應商的行為嚴重違法,要求監管部門認真調查,嚴肅處理,並堅持要求廢標,取消第一中標人資格,由得分排名第二的供應商中標。

點評分析:

該案例中存在以下幾個需要分析和釐清的問題:一是非實質性條款不滿足能否取消中標成交資格?二是根據現有證據,能否認定中標、成交結果無效?三是該項目可否廢標?四是如取消第一中標人資格,可否由得分排名第二的供應商中標?

一、非實質性條款不滿足不能取消中標、成交資格

本案中,中標候選供應商的投標產品在技術參數上確實有偏差,不完全響應招標文件要求。但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已經發現,經研究認為不是實質性條款,不是主要技術參數,不影響用戶使用。“一致認為屬輕微負偏離,應重點考慮性價比”。7位評審專家在技術響應指標評審打分時均作了扣分處理。

二、根據現有證據,不能認定投標人嚴重違法,不能認定中標、成交結果無效

本案中,如果不是對招標文件中打*號、下劃線等實質性條款、重要技術參數不響應,只能認定其部分技術指標有偏離、有失誤,供應商沒有如實說明情況,其性質屬於有輕微錯誤或不誠信,但認定其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違法依據不足。例如,一個人是大專學歷,但在填寫履歷表時填了大學,屬於不誠實,是道德品質問題;如果偽造學歷證書,就屬於提供虛假材料,其性質不同。因此,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的中標、成交無效情形。

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廢標情形

本案也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廢標情形,廢標理由不充分。根據《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出現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一是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二是出現影響採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三是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採購預算,採購人不能支付的;四是因重大變故,採購任務取消的。

四、不能認定中標結果無效

認定中標結果無效的關鍵是供應商的行為有無影響中標結果。從調查情況看,在評審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已經發現投標文件技術響應上存在偏差,但不影響用戶使用。經研究“一致認為屬輕微負偏離,應重點考慮性價比”。7位評審專家在技術響應指標評審打分時均作了扣分處理,沒有影響中標結果。

五、取消中標人資格依據不充分

根據《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六十條規定,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於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本案已經評審結束,如果要取消中標候選資格,需要組織評標委員會重新進行評審,如屬於重大失誤,才可以取消。

六、根據本案的特定情形,取消第一中標候選人資格後不能直接由得分排名第二的供應商中標

根據《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出現了違法行為,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依照下列規定處理:(二)已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但尚未簽訂政府採購合同的,中標或者成交結果無效,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沒有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的,重新開展政府採購活動。(四)政府採購當事人有其他違反政府採購法或者本條例規定的行為,經改正後仍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或者依法被認定為中標、成交無效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經查閱招標文件,考慮本項目的特殊性,評標委員會按招標文件規定只推薦1名中標候選人。因此,如果廢標,取消第一中標人候選人資格,應當重新進行招標,不能直接由得分排名第二的供應商中標。

本案帶來的啟示是,政府採購監管部門要積極宣傳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採購人依法採購意識;對採購人提出的要求,要依照法律,合理合法的可以滿足,不合理不合法的不能遷就;在投訴處理過程中,要注意方法,做到有理有據,耐心做好解釋工作,同時還要注意保護自己。

不滿足非實質性條款能否取消中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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