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TJ,中國互聯網企業四大巨頭,百度阿里騰訊京東。平時各佔一座山頭,沒想到他們也有聯手的一天吧。
是誰何德何能有這麼大能量使傳說中的BATJ同仇敵愾,是炒得火熱的區塊鏈專利嗎?還是說誰家又想了一個新購物節的點子?
以上皆不。是一個商標。
這個叫做“阿京騰百”的商標,差一點點就要過初審期了。
而且不只1類,是45類全類。
這批商標均是一家梅州企業申請的,申請時間為2018年5月11日。其中第一批初審公告時間為2018年11月20日。
第二批初審公告時間為2018年11月27日。
大家都知道初審公告時間是
3個月,這樣算下來,也就是在昨天2019年2月20日,第一批“阿京騰百”通過初審公告期,而在幾天後的2月27日,第二批的初審公告時間也將到期。
幸好,據業內消息,BATJ四家已於2月19日聯手對上述第一批商標提起了異議。
為什麼這個商標會引起四大巨頭的警惕呢?
說起來,還是跟人的智慧有關,只是這種智慧,甚是偏門。
我們先來看一組商標。曾經也有同一家公司在同一個商品類別分別申請過三個不同的商標,這三個商標叫做“六風”“必味”“居醬”。
嗯,乍看一下只覺得是臆造詞商標對不對。
但是!
這三個同一天申請的商標聯合在一起時會發生什麼呢,請看示意:
六 風
必 味
居 醬
把這六個字分成兩行,按先
從上到下再從左到右的順序來唸的話是不是就豁然開朗了?如果註冊成功後這三個商標一起使用(當然是合法的),那豈不是就是“六必居風味醬”了嗎?這不就是北京市傳統名菜、馳名商標六必居醬菜掛鉤了嗎?
驚不驚喜?意不意外?
所以,如果這家梅州企業,再去申請一個叫做“裡東訊度”的商標,這要是註冊成功下來,連著一起使用,豈不就是
阿 京 騰 百
裡 東 訊 度
了嗎?
細思恐極,難怪四大巨頭竟然聯手出擊了。
也幸而商標註冊有異議程序,否則豈不是又被他人攀附商標了,還是BATJ一起被攀附。
不過呢,雖然商標可以被異議,但是能不能異議成功還是另一回事,因為,異議也是需要理由的——
商標異議的理由有哪些呢?
按照商標法規定,商標異議是指任何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以註冊的意見。
“任何人”既可以是商標註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註冊人,既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可以是利害關係人,也可以是普羅大眾。
但,對商標異議的理由,商標法也有明確規定:
商標法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 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其中,
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涉及的是馳名商標保護(包括未註冊馳名商標);
第十五條是代理人或代理機構搶注被代表人商標的情形;
第十六條第一款是非商品產地區域申請人搶注某特產地商品地理標誌;
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指後申請的商標與同一類別申請或註冊在先的商標構成近似的情形;
第三十二條則進一步強調,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而這些法條都是與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的利益息息相關的,因此,這類人可以以法條規定的理由對他人商標提起異議。
第十條、第十一條則是禁注商標條例,第十二條是針對三維商標保護。符合法條規定情形的商標註冊,是可以由任何人提起異議的。
其中,
第十條禁注條例主要是規定特殊標識不能註冊為商標,規定帶民族歧視性、欺騙性、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能註冊為商標。
第十一條禁注條例則針對“缺乏顯著性”標識不得註冊商標進行了規定。
由此可見,無論是確認“在先權利人身份”,還是在現有證據下、在“阿京騰百”這個商標本身有一定顯著特性的情況下,BATJ要聯手異議成功,恐怕還需要背後智囊團好生出謀劃策。
畢竟,這個商標隨便怎麼解釋,都有非指向性的其它含義啊,比如“阿姨在北京百般折騰”、“阿京一日可奔騰百里”、“阿,北京在騰飛,在百變”…… 操心的網友已經想到了千奇百怪的解釋;
畢竟,即使身為巨頭,維權也要依照法律規定,所以,BATJ還是要加油哦!
而對於咱們其它企業來說,也要密切監督自己的商標,甚至競爭對手的商標異動,及時對“蹭名牌”、“搞投機”的“危險”商標提出異議、及時啟動法定救濟程序,合法合理合時地捍衛自己商標的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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