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貪?駐馬店市委原書記劉國慶被控一次受賄就有2000萬

駐馬店市委原書記劉國慶受賄一案,30日傳來最新消息。

3月30日上午,被控受賄犯罪的劉國慶在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許昌中院的官方微博@許昌中院 對庭審情況進行了直播。

河南商報旗下微信公號“金水路觀察”瞭解到,劉國慶自2002年至2014年利用其先後擔任河南省公安廳副廳長、駐馬店市市長、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22人的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6799萬元、港幣10萬元。

另外,河南商報旗下微信公號“金水路觀察”還注意到,公訴機關提出劉國慶主動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系立功。

被控單獨或夥同他人受賄6000多萬元

有多貪?駐馬店市委原書記劉國慶被控一次受賄就有2000萬

庭審現場

有多貪?駐馬店市委原書記劉國慶被控一次受賄就有2000萬

被告人劉國慶在庭審現場

3月30日上午的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自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劉國慶利用其先後擔任河南省公安廳副廳長、駐馬店市市長、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22人的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6799萬元、港幣1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機關還表示,被告人劉國慶主動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系立功,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處罰。

庭審持續一上午,審判長宣佈休庭,本案待合議庭評議後,擇期宣判。

被控受賄共22項,行賄者多來自企業

許昌中院官方微博@許昌中院 對庭審情況進行的微博直播中顯示:

1、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劉國慶利用其擔任河南省公安廳副廳長的職務便利,收受鄭州森中電子技術有限公司王某某人民幣130萬元;

2、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劉國慶利用擔任駐馬店市市長的職務便利,收受駐馬店泰禾實業有限公司劉某某人民幣15萬元;

3、收受駐馬店市公安局工業集聚區分局謝某某人民幣10萬元;

4、收受駐馬店市房產管理局劉某人民幣10萬元;

5、指控被告人劉國慶利用其先後擔任駐馬店市市長、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收受駐馬店樂山旅遊開發有限公司職某某人民幣315萬元;

6、指控被告人劉國慶利用擔任駐馬店市市長的職務便利,收受駐馬店市住建局張某某人民幣13萬元;

7、收受駐馬店市博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張某某人民幣1000萬元;

8、夥同雷某某收受駐馬店市開發區嘉富城置業有限公司王某人民幣1500萬元;

9、收受東方今典集團有限公司張某某人民幣2000萬元;

10、收受河南天方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年某某人民幣10萬元;

11、收受駐馬店市公安局職教園區指導站胡某某人民幣20萬元;

12、收受駐馬店市大地置業有限公司張某某人民幣10萬元;

13、指控被告人劉國慶利用其先後擔任駐馬店市市長、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收受李某某出資人民幣544萬元購買的書法作品及翡翠手鐲、現金人民幣500萬元;

14、指控被告人劉國慶利用擔任駐馬店市市長的職務便利,收受河南天地和投資有限公司何某某人民幣110萬元及120萬元購物卡;

15、收受鞏義市政法委李某某港幣10萬元;

16、指控被告人劉國慶利用其先後擔任駐馬店市市長、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收受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李某人民幣400萬元;

17、收受北京世傑天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吳某某人民幣30萬元;

18、指控被告人劉國慶利用擔任駐馬店市市長的職務便利,收受駐馬店市政協宋某人民幣5萬元;

19、收受河南巨龍升工程有限公司孫某某人民幣20萬元;

20、指控被告人劉國慶利用其先後擔任駐馬店市市長、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收受駐馬店市審計局劉某某人民幣22萬元;

21、指控被告人劉國慶利用其擔任駐馬店市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收受駐馬店市人大周某某人民幣5萬元;

22、收受河南天方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李某某人民幣10萬元。

辯稱房屋升值部分不屬受賄 公訴人稱應整體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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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庭審直播顯示:案件的爭議焦點之一是,對於第9起事實“劉國慶利用擔任駐馬店市市長的職務便利,收受東方今典集團有限公司張某某人民幣2000萬元”,劉國慶的受賄數目應為別墅購買時價款為698.37萬元,還是行賄人回購時的轉讓款為2000萬元。

劉國慶的辯護人認為此事實中房屋升值部分不屬於受賄,劉國慶收受張某某別墅後,受賄行為已完成,其後張某某回購款中的升值部分不屬於受賄。

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時稱,此事實應整體看待,劉國慶的受賄數額應為2000萬元。

同時,辯護人還認為,第14起事實中的現金110萬元應認定為借貸關係。第16起事實中,劉國慶沒有為李某某謀取利益,第20起事實中的20萬元銀行卡不應認定為受賄。

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時稱,第14起事實中收受何某某110萬元是以借款為名,實為劉國慶利用職權謀取利益;

第16起事實中,劉國慶承諾為李某謀取利益並收受李某財物,請託事項是否完成,不影響對受賄罪的認定;

第20起事實中,劉國慶收受他人20萬元銀行卡並知曉密碼,已實際控制款項,是否使用,不影響受賄罪的認定。

檢方指其有自首、立功情節 辯護人認為大部分贓款已追繳或上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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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國慶在庭審中

庭審直播顯示,法庭對被告人劉國慶的量刑情節進行調查。檢察機關出示相關證據,證明被告人劉國慶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其個人上述指控事實;劉國慶主動揭發了他人犯罪線索並經查證屬實。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劉國慶有自首、立功情節,並提交部分證據,認為本案所涉大部分贓款已由辦案機關追繳或由家屬上繳。

公訴人在發表公訴意見時稱,劉國慶認罪悔罪,構成立功、自首;請求法院根據其犯罪事實、情節及認罪態度,依法裁決。

庭審中,被告人劉國慶的辯護人稱,劉國慶具備法定減輕處罰情節:自首和重大立功。劉國慶具備酌定從輕處罰情節:部分事實中沒有為他人實際謀取利益,贓款大部分追繳。請求對劉國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審判長歸納了本案控辯雙方爭議的6個焦點,並在最後宣佈休庭,本案待合議庭評議後擇期宣判。

劉國慶的最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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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國慶作最後陳述

庭審直播顯示,被告人劉國慶在作最後陳述時稱:悔恨交加,受黨培養教育多年,辜負了組織的期望和人民的重託,對不起組織、人民群眾和家人。願意接受法律懲罰,認罪悔罪。今後一定好好改造,悔過自新。

監製:楊韜 統籌:趙強 編輯:高利國 校對:朱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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