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十年期滿,重新註冊,省錢?!

據我國2013年8月3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章第四十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十年期滿,重新註冊,省錢?!

因商標續展比商標註冊的費用高出很多,很多商標權利人選擇商標十年期滿後對其商標提出重新註冊申請,卻不知道此時的商標申請,看似風平浪靜,實則暗流湧動。

商標續展只需要提供主體資格證明和相關蓋章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查,確定主體資格屬實、申請文件正確就會下發延長商標使用期限的商標續展證明,延長期限同樣為十年。也就是說只要提供的材料無誤就會續展成功,可以說的沒有任何風險,並且時間較短。即使過期忘記續展,也有六個月的寬展期可以繼續延續,只需要繳納一定的寬展費即可。

商標十年期滿,重新註冊,省錢?!

重新註冊費用較低,但要承擔商標申請過程中不可規避的審核風險,會有實質審查,就是將其商標與現有商標庫中的有效商標進行近似比對,誰能保證十年之後,現有的商標審查標準下其商標能夠順利通過?況且,即使順利通過實審,誰又能保證其公告期內無人提出異議?當然,駁回了可以做駁回複審,被異議了亦可進行異議答辯,但誰又能保證進行了這些流程之後百分百複審成功或答辯成功?還有就是,這些流程也是需要花費金錢和時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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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重新註冊成功,其價值較以往也會大打折扣。就像駕照過期未審,持著重新考取的駕照,交警同志不會認為你有實習期單獨上高速的權利。

商標十年期滿,重新註冊,省錢?!

總之,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的一部分,商標的價值是隨著企業連年、持續良好的經營不斷增值。期滿後放棄續展選擇重新註冊,就是主動放棄多年經營的商標價值,實在可惜!

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請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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