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迪犬起身走了兩步,老太受驚摔倒,狗主被判賠償20萬

泰迪犬隻是起身走了兩步

狗主卻被判負全責賠償20萬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泰迪犬起身走了兩步,老太受驚摔倒,狗主被判賠償20萬

2017年8月13日19時20分,江門六旬老太歐某在丈夫陪同下徒步經過某步行街。

一條趴在臺階上休息的棕色泰迪犬見兩夫婦靠近,站起來朝他們走了兩步。歐某見小狗沒拴繩,有點害怕,下意識向旁邊閃躲,一下沒站穩摔倒在地。

泰迪犬起身走了兩步,老太受驚摔倒,狗主被判賠償20萬

歐某隨後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13天。後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綜合評定為9級傷殘。

飼養這條泰迪犬的是附近居民高某

高某認為她的寵物犬

並沒有主動襲擊歐某,

也沒有吠叫,只是走近了半米,

歐某是自己受到驚嚇導致摔傷的,

故其不願賠償。

因未能達成協議,

歐某以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受到侵害為由,

將高某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高某因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讓其寵物狗在公共場所活動,並在靠近歐某的時候令歐某受驚嚇倒地,高某作為動物飼養人及管理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但該泰迪犬在沒有吠叫、沒有攻擊歐某、僅向歐某移動半米並與歐某仍相距約3米的前提下,歐某過度驚慌,採取避讓措施摔倒致自已受傷,其本身存在重大過失。故判決高某承擔30%的責任。

歐某與高某均不服一審判決,

歐某認為高某未盡到

看管寵物的責任導致自己摔傷,

其應承擔全部責任;

高某則認為歐某摔傷與寵物狗無關,

是其不小心造成的,

自己不應承擔責任。

泰迪犬起身走了兩步,老太受驚摔倒,狗主被判賠償20萬

但江門中院二審依法判決高某賠償

傷殘賠償金等共計209775.03元

新聞一出,火速登上熱搜榜

網友們也是議論紛紛

大多數網友支持這個判決:

不是彬哥_:狗沒栓繩和開車沒駕駛證一樣負全責,很合理!

不想當韭菜的韭菜:違法養狗出外必須拴繩的基本條例,突發情況導致人員受傷,全責,沒毛病

月半吐槽聲:那不是一根栓狗繩 是狗粉道德的底線

但也有人持不同意見:

抹茶糖怎麼這麼好次:

20w呢,就狗子站起來一下,賠了20萬。

迷路的木子洋洋:跨界碰瓷,狗狗是無辜的,那老太太自己沒站穩,就怪狗?!!!!

弱水Guinevere:就算泰迪栓了繩,突然起身,走了兩步,老太看到就不會嚇一跳了?

愛吃的歡貨:我覺得20萬的確有點兒多,換句話說,看到了狗,但是狗也沒有衝上去咬她啊,也沒有出聲兒。也可能就是自己沒站穩呢?所以老太太也不好說,狗狗也是很委屈。


聽聽法院的理由▼

江門中院二審認為,雙方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高某對歐某是否構成侵權。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有證據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本案中,高某的泰迪犬未取得《犬類準養證》,且高某沒給狗拴上狗繩,並在晚上19時後人流高峰期未盡到注意義務;

雖然泰迪犬雖未出現“追趕、撲倒、撕咬、吠叫”等情形,但因它突然起立及走近的動作,導致歐某心理恐懼誘發摔倒,所產生的損害應屬於“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範疇。

因此,高某對歐某構成侵權,應負全部賠償責任。江門中院依法判決高某賠償歐某醫療費、後續治療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209775.03元。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

寵物成為越來越多人的家庭成員,

其中選擇狗的家庭佔了多數。

但與此同時,

但矛盾也不少

泰迪犬起身走了兩步,老太受驚摔倒,狗主被判賠償20萬

未拴繩寵物狗被車撞死

江門一狗主人索賠1.5萬

沒拴繩的寵物狗衝出馬路被撞死

狗主人將司機告上法庭

索要1.5萬餘元賠償

最近,江門蓬江法院判了:

狗主人全責

“波比是隻博美犬,平時可聽話了。”

趙女士拿出波比的照片,

眼裡噙滿了淚水。

泰迪犬起身走了兩步,老太受驚摔倒,狗主被判賠償20萬

去年3月23日傍晚,

趙女士的兒子梁先生帶著波比在樓下散步,

走到杜阮鎮貫溪新河花園路段時,

波比突然跑出路面

遭到司機潘某駕駛的車輛碰撞。

波比被撞後,因受到驚嚇躲到路旁的

另一輛車底下不肯出來。

當趙女士趕到現場欲抱回波比時,

還被受驚的它咬傷。

泰迪犬起身走了兩步,老太受驚摔倒,狗主被判賠償20萬

事故發生後,

梁先生迅速報警,

交警趕到現場處理該起事故,

經過一輪協商,

司機潘某與趙女士無法達成調解意向,

交警最後認定:

潘某不存在違法違規的駕駛行為

次日,波比因下身嚴重粉碎性骨折,

無法醫治被採取安樂死。

波比死後,

趙女士一氣之下

將司機潘某告上法庭,

要求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

等合計1.5萬餘元。

泰迪犬起身走了兩步,老太受驚摔倒,狗主被判賠償20萬

法院經審理認為:

據交警部門的認定,司機的駕駛行為不存在過錯。狗主人遛狗時沒有對狗只使用牽引繩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對狗只管理不善,應對本次事故的發生承擔全部責任。

綜上,對於狗主人的全部訴求,法院均依法予以駁回。案件宣判後,各方當事人均息訴服判。

法官提醒,犬主要提升文明養犬的意識,及時給寵物犬注射疫苗,並對寵物犬盡到看管責任,遛狗時拴好繩子,尊重社會公德,避免自家寵物犬傷及他人,或給他人帶來恐慌。

關於狗傷人責任劃分和賠償的五種情況

01

第一種:自家狗傷人致對方損傷的,動物飼養人承擔責任。

02

第二種:因受害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傷的可以減輕甚至免除飼養人責任。

03

第三種:若動物襲擊因第三人原因造成損傷,第三人和飼養人都要承擔賠償責任。

04

第四種:被遺棄或因管理不善逃離的狗傷人,原來的飼養人承擔賠償責任。

05

第五種:如果是國家禁止性的烈性動物,如藏獒等傷人,不管任何原因,飼養人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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