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筆試面試總成績第一,卻因“崗位適合度”為由拒錄

新京報 2018-10-17 15:04:39

公務員考試筆試面試總成績第一,卻因“崗位適合度”為由拒錄

湖北省保密局的回覆。 圖/澎湃新聞

筆試、面試總成績第一名,卻未被湖北省保密局錄用,而該單位給出的理由是“由於與你一同進入考察的另一名同志(成績排名第二),在崗位適合度方面更好”——據媒體報道,湖北某地級市公務員夏敏(化名)不服這一結果,在信訪無果後狀告湖北省保密局,近日被法院駁回。

都知道,公務員招錄有著嚴格程序——從國考到各省省考再到事業單位、國企招聘等,基本上均採取以筆試加面試構成的總成績為依據擇優錄取。

如果說,筆試成績具有一定偶然性或籠統性,未必會全面反映崗位要求和相關能力;那面試正好有所側重和補充,同時也包含了對“崗位適合度”在內的綜合能力的考察。

報道說,夏敏不僅總成績第一,而且面試成績也44.35分(原始成績應為88.7分),比第二名明顯要高(折算成績42分,原始成績應為84分),涉事單位說第二名“在崗位適合度方面更好”,究竟持何依據,包括“崗位適合度”是指什麼,有何衡量標準,跟筆試面試結果有何關係,顯然需要更多解釋。

要知道,《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中說,“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在考試成績已有量化排名,“崗位適合度”語義含糊的情況下,當地有關部門理應給出明細說法,以解公眾之惑,以免被質疑拿“崗位適合度”作為否定考試成績、暗行貓膩的幌子。

公務員考試筆試面試總成績第一,卻因“崗位適合度”為由拒錄

成績單。 圖/澎湃新聞

再從兩人的背景來看,當事人夏敏不僅熟悉法律,且於2013年獲湖北省保密局頒發的湖北省保密幹部培訓班成績合格證書,以及所在地市級保密局2015年頒發的涉密網絡安全保密管理人員培訓班成績合格證書。2016年1月,她所在的地級市保密局發文成立全市保密檢查督查組,任命她為副組長。這似乎也支撐起了她跟相關崗位的職位匹配度。相形之下,第二名此前工作與法律和保密工作幾乎不沾邊,“在崗位適合度方面更好”的結論難免引人質疑。

鑑於此,用人單位更宜給出更令人信服的解釋,至少應該給夏敏一個明確的答覆,以消解她心中的疑惑。考慮到有關部門自說自話或難令人信服,或許由中立的紀檢監察等部門介入調查。

在該案中,涉事法院駁回夏敏起訴湖北省保密局的訴訟請求,並不能表明,該單位以“崗位適合度”為由拒錄第一名的合理性——因為決定錄取與否的並非行政機關,而是當地省委辦公廳的內設機構,不屬於《行政訴訟法》調整的範圍。

無論如何,涉事單位以“崗位適合度”為由拒錄第一名,原因不能不明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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