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杭鐵路列車相撞事故現場照片,造成29人遇難其中28人為日本旅客


1988年3月24日,一列由ND2型內燃機車牽引、南京開往杭州的311次旅客列車,運行到滬杭鐵路外環線匡巷站時並沒有停車。按行車計劃,該列車本應在匡巷站停車,會讓從長沙開往上海的208次旅客列車。

但是由於311次列車的兩名司機嚴重違章失職,將接聽車站緊急呼叫的無線列調電話關閉,又沒有沒有認真瞭望,導致列車冒進信號,擠壞道岔並衝入上行線[4],在下午2時19分與正要進站的208次旅客列車發生正面相撞,事故發生位置位於今天的滬昆鐵路12K+700M處。

事故發生後208次機車後方的行李車竟壓在機車上方,而311次列車機車後的第一輛軟座車更插入第二輛軟座車中,陷入的深度達車長的一半以上。在事故中共造成旅客及乘務員死亡28人,重傷20人,輕傷79人,其中坐在第二輛軟座車的日本旅客死亡27人,重傷9人,輕傷28人。


這些日本旅客都是到中國訪問和旅遊的日本高知市青少年修學旅行團,當中死傷者包括教師1人外,其餘都是16歲以下的中學生。

新華社1988年9月22日發佈的三·二四行車事故案審理報道稱,311次列車的機車乘務員周小牛、劉國隆思想分散,疏忽大意,違反鐵路機車運行和技術管理等有關規定,沒有認真瞭望和及時制動減速,又擅自關閉駕駛室內的無線電話,導致列車制動不及,從而引發事故。

中日雙方於1989年3月11日在日本高知市簽訂“上海鐵路事故賠償協議書”,由上海鐵路局給予事故中每位日本籍死者450萬日元的賠償金,對36名日本籍傷者也確定了一次性的補償金。此外,日本政府、保險公司、日方學校及日本社會各界也提供了一部分補償金,日方每位遇難者獲賠額增加至4850萬日元。根據當年的報紙,事故中死亡的中國籍列車檢車員僅獲賠人民幣2500元。


事發後,311次列車正副司機周小牛、劉國隆分別於4月3日、4月22日依法被逮捕。1988年9月22日,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對此次旅客列車正面相撞的重大交通肇事案進行公開審理,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處311次列車司機周小牛有期徒刑6年6個月、副司機劉國隆有期徒刑3年。

紀念日本遇難乘客的紀念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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