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杭铁路列车相撞事故现场照片,造成29人遇难其中28人为日本旅客


1988年3月24日,一列由ND2型内燃机车牵引、南京开往杭州的311次旅客列车,运行到沪杭铁路外环线匡巷站时并没有停车。按行车计划,该列车本应在匡巷站停车,会让从长沙开往上海的208次旅客列车。

但是由于311次列车的两名司机严重违章失职,将接听车站紧急呼叫的无线列调电话关闭,又没有没有认真瞭望,导致列车冒进信号,挤坏道岔并冲入上行线[4],在下午2时19分与正要进站的208次旅客列车发生正面相撞,事故发生位置位于今天的沪昆铁路12K+700M处。

事故发生后208次机车后方的行李车竟压在机车上方,而311次列车机车后的第一辆软座车更插入第二辆软座车中,陷入的深度达车长的一半以上。在事故中共造成旅客及乘务员死亡28人,重伤20人,轻伤79人,其中坐在第二辆软座车的日本旅客死亡27人,重伤9人,轻伤28人。


这些日本旅客都是到中国访问和旅游的日本高知市青少年修学旅行团,当中死伤者包括教师1人外,其余都是16岁以下的中学生。

新华社1988年9月22日发布的三·二四行车事故案审理报道称,311次列车的机车乘务员周小牛、刘国隆思想分散,疏忽大意,违反铁路机车运行和技术管理等有关规定,没有认真瞭望和及时制动减速,又擅自关闭驾驶室内的无线电话,导致列车制动不及,从而引发事故。

中日双方于1989年3月11日在日本高知市签订“上海铁路事故赔偿协议书”,由上海铁路局给予事故中每位日本籍死者450万日元的赔偿金,对36名日本籍伤者也确定了一次性的补偿金。此外,日本政府、保险公司、日方学校及日本社会各界也提供了一部分补偿金,日方每位遇难者获赔额增加至4850万日元。根据当年的报纸,事故中死亡的中国籍列车检车员仅获赔人民币2500元。


事发后,311次列车正副司机周小牛、刘国隆分别于4月3日、4月22日依法被逮捕。1988年9月22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此次旅客列车正面相撞的重大交通肇事案进行公开审理,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311次列车司机周小牛有期徒刑6年6个月、副司机刘国隆有期徒刑3年。

纪念日本遇难乘客的纪念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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