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職務犯罪案件,最高檢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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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最高检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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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各級檢察機關依法辦理職務犯罪案件,首先要嚴把案件質量關,逐步建立起更為明確、嚴格的辦案規範和程序。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最高检这样说……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最高检这样说……

★ 全國檢察長會議指出 ★

修改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機關部分職務犯罪偵查權,這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司法公正,也是對檢察機關的高度信任。各地高度重視,廣東、浙江、山東等地已經立案10餘件。14個罪名,都與司法工作人員違法辦案、損害司法公正相關。

最高檢黨組決定,此類案件“上提一級”辦理,可以交辦。主要是考慮到犯罪主體特殊,而且案件數量並不大,由市級以上檢察院立案偵查,有利於統籌調動辦案力量資源,也能更好地排除干擾。省、市兩級院在機構改革中要注意力量調配。考慮到過去的執檢部門有一定偵查職能和經驗,最高檢把刑事執行檢察和查辦職務犯罪職責併合一起,交第五廳行使。

各地原則上與最高檢保持一致,也可以在發生相關案件後,成立專案組,抽調力量,集中兵力開展立案偵查工作。

★ 要以積極、穩妥的態度做好★

積極,就是要大膽去做,收到線索認真開展工作,履行好職責。

穩妥,就是從一開始就要穩紮穩打,嚴格規範辦案,檢察機關在偵查中發現同時涉嫌監委管轄的職務犯罪線索的,要及時與監委溝通,全案由監委管轄更為適宜的,檢察機關應當撤銷案件,將案件和線索一併移送;分別管轄更為適宜的就分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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