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裝修無法履行婚宴合同 “尚水假日”雙倍退還定金

據天津市消費者協會消息,2018年3月31日,消費者李先生與位於西青區的天津尚水假日酒店

簽訂婚宴服務合同,預定9月29日在該酒店舉辦婚禮,並交付2000元定金。7月12日,天津尚水假日酒店聯繫消費者稱酒店需要臨時裝修,消費者預訂的婚宴無法正常舉行,願意退還2000元定金。消費者要求該酒店退還定金2000元並賠償5000元損失。雙方未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消費者投訴到消費者協會,請求調解。

因裝修無法履行婚宴合同 “尚水假日”雙倍退還定金

處理過程及結果

經調查,消費者所述情況屬實。消費者認為酒店不能按合同約定舉辦婚宴,存在過錯,為後續婚禮日程安排造成極大困擾,故天津尚水假日酒店需賠付其損失5000元;天津尚水假日酒店則表示由於店面臨時裝修擔心影響李先生婚宴,已第一時間告知李先生,願意退還2000元定金。

消費者協會認為,定金旨在保證合同順利履行,如收受一方違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應雙倍返還定金4000元。而對於李先生提出的5000元賠償要求,因無法提供受損證據,故消協未予支持。經調解,經營者承擔違約責任,雙倍返還消費者定金4000元

案例評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89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本案中,酒店的違約行為致使合同難以履行,作為收受定金的一方,應依法向消費者雙倍返還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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