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公積金買房新政發佈天津首付不低於60%

昨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在本市購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明確,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也可在天津購房。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確,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被所在單位派駐到本市工作一年以上,在本市購買自有住房且為職工家庭首套住房的,可按本市有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其中,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支付不低於購房全部價款60%的首付款,貸款額度不高於其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的10倍,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其他相關規定與本市繳存職工一致。

《通知》強調,以欺騙手段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提高貸款額度的,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貸款額,並依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予以處罰;逾期不退回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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