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四步”致勝“民告官”案件,挽回客戶損失近五千萬

律師“四步”致勝“民告官”案件,挽回客戶損失近五千萬

法訪財經(www.cnff.net.cn)行政訴訟俗稱“民告官”案件。由於普通公民與國家機關地位懸殊,素有行政訴訟艱難的說法。這是一場私權利與公權力的對簿、弱勢與強勢的博弈。

近日,京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秀娟律師在一起行政訴訟案件中,不畏強勢,運用談判協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綜合手段,為客戶挽回經濟損失近5000萬元。

這是一起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糾紛案件。委託人——某房地產公司在參與地方政府國有建設用地公開拍賣中中標,與政府簽訂了《成交確認書》,並繳納了成交保證金人民幣近5000萬元。但事後現場勘察發現標的土地不符合“淨地”條件,成交價格遠超市場價數倍以上且涉嫌圍標等問題,隨後提出退標的請求。但按照合同約定,此時退標政府不予退還保證金。委託人陷入“繼續開發虧損、退出亦虧損”的兩難境地。

李秀娟律師代理此案後,多次前往標的地塊實地踏勘,對非“淨地”現場、政府拍賣公告、“圍標線索”等問題進行認真細緻的調查、梳理、分析、取證。在此基礎上,果斷採取以下措施:

一是發送律師函。在律師函中指出,地方政府前期公開拍賣程序存在明顯錯誤,違反了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而提出希望政府及有關領導審慎決策,妥善處理相關問題,糾正錯誤行政行為,撤回土地成交確認書、退還競買保證金的意見,為後續問題的解決指引了法律基礎。

二是與政府溝通談判。為了灌輸法治思維的理念,據理力爭,形成共識,李律師與地方政府相關領導反覆溝通,提出行政行為應當遵循公開、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符合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管理的規定》等法律法規,保護善意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保證土地供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意見。為最大限度地爭取地方國土資源部門的理解和上級政府依法行政以及事件的妥善解決奠定了思想基礎。

三是啟動行政複議程序。在談判及溝通的同時,李律師代理委託人提出行政複議的申請。在啟動並參與行政複議的過程中,政府相關部門聽取了李律師闡述的意見。她明確提出政府相關部門隱瞞事實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事實是違法的行政行為,從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目的、法理等角度看,應當予以糾正,切實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合理解決糾紛奠定事實基礎。

四是啟動行政訴訟程序。針對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並沒有糾正前期被申請人違法(不當)行為的結果,李律師代理委託人無奈的走上了行政訴訟之路。將具體行政行為機關及上級複議機關一併告上了法庭。同時,她注意在訴訟過程中,將溝通、談判貫穿始終。以訴訟手段作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利的有力保障,以談判作為促成事件妥善解決重要途徑,引起當地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領導的高度重視。經過不懈努力,最終雙方達成共識:地方政府同意通過土地回收的方式,如數退還了委託人預交的近5000萬元保證金,委託人同意撤訴。

在整個行政訴訟過程中,李律師不畏行政主體的強勢,依法盡責地對相對人的權利進行維護。法訪財經(www.cnff.net.cn)探索並實踐了“訴前溝通、訴中協調、訴後疏導”的律師工作模式,既促進“官民”和諧方式化解行政爭議,又在糾紛解決過程中保障委託人的最大利益,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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