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案例研究中心:真實案例探究“婚外情”的裁判規則

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真实案例探究“婚外情”的裁判规则

婚內出軌從古至今都是備受社會民眾譴責的不道德行為,在第三者的介入下,婚姻關係中一方出軌不僅有可能導致婚姻關係破裂,還極有可能引起其他一系列財產權益上的糾紛,在這種情況下,深陷情感糾葛的三方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期來為大家進行相關裁判要點的梳理。

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真实案例探究“婚外情”的裁判规则

近幾年,明星出軌門事件頻發,明星藝人們的感情生活被拿出來放到太陽下被人們當成茶餘飯後的談資,近日,某知名藝人吳某婚內出軌某年輕女演員陳某並保持不正當關係長達七年之久的新聞鋪天蓋地,陳某早在兩個月前因涉嫌敲詐勒索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新聞一出,頓時引起軒然大波。

而在普通民眾的生活中,婚內出軌的現象也不斷呈上升趨勢,當婚內出軌涉及的糾紛突破了情感糾葛,越來越多的人發現屬於自己的財產,被另一半贈與給“第三者,也不乏一些一時衝動和刺激,稀裡糊塗地給“小三”買房買車的行為,那麼在這種“三角”關係中,當事三方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裁判規則

實務要點一: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的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贈與行為應認定為無效。

案件:周守會、喻永瓊二審民事判決書 (2017)川05民終1232號

本院認定胡友才向周守會贈與金額共計11萬元。對於胡友才與周守會不正當男女關係的性質,原告法庭上出示的手機短信截圖載明,被告表白“只要你(第三人)離了婚,我會給你生個孩子好好過日子”,而被告在庭前會議記錄上亦承認與第三人的婚外情關係,故對被告法庭上抗辯雙方繫戀愛關係的理由不予採納。至於胡友才的贈與行為是否有效?本院認為,胡友才與喻永瓊系合法夫妻,其夫妻財產依法應當予以保護。胡友才違背了夫妻之間相互忠貞的義務,從2014年5月起便與周守會同居,並以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為周守會支付購房款,其行為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損害了配偶一方的財產權益,亦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因此,依法認定胡友才的贈與行為無效。綜上,原告請求確認第三人向周守會贈與11萬元的行為無效,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但其主張的其餘贈與數額證據不足,本案不予確認。

實務要點二:

對與自己配偶重婚、同居的第三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以自己配偶和第三者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原告楊某與被告張某離婚糾紛一案 (2011)乾民初字第00472號

原告楊某要求與被告張某離婚,被告張某亦表示同意,故對原告楊某的離婚請求予以支持。雙方均要求撫養孩子,但原告楊某能按時接送孩子上學,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而被告張某常年在外打工,無法照顧孩子,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故對原告要求撫養孩子的請求予以支持。被告張某以原告楊某存在過錯為由,要求原告楊某給予其精神賠償2萬元,本院認為,原告楊某雖有一定過錯,但不存在精神賠償的事實依據,不予賠償,可在共同財產分割時,應對無過錯方張某適當多分。存款7000餘元,起訴時只有240元,該240元應視為共同財產。原告的嫁妝歸其所有。

實務要點三:

女方在同居期間懷孕需要做中止妊娠手術請求男方分擔部分因此產生的醫療費、營養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案件:毛菊芳、丁凱琳贈與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2018)浙07民終544號

毛菊芳主張丁凱琳用周金松的62×××79銀行卡消費及取現共計119796元,但其所提供的證據並不足以證明,該銀行卡交易記錄僅能反映周金松轉賬給丁凱琳65000元的事實。周金松雖陳述該銀行卡自2016年1月即已交付給丁凱琳使用,但周金松與丁凱琳已發生糾紛,且本案系在丁凱琳起訴周金松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之後成訟,故周金松的單方陳述並不足以採信。丁凱琳與周金松之間的婚外情行為應受譴責,但從丁凱琳與周金松於2017年8月7日簽訂的協議書的內容來看,該協議書系周金松因造成丁凱琳身體傷害而做出的補償約定,並非一般意義上的贈與,且也未履行完畢,毛菊芳以該協議無效請求返還協議項下財產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至於一審訴訟費用負擔問題,一審法院已予以補正。綜上,上訴人毛菊芳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實務要點四: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係約定了財產性補償,接受方要求給付方支付該補償或者給付方支付補償後反悔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任長林與鄭維敏,易鳳鳴物權保護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14)山法民初字第00518號

法院認為:

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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