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陽區法院召開破產審判工作推進會

10月15日下午,旌陽區法院召開破產審判工作推進會,對破產審判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楊春林院長強調,要充分發揮破產審判功能,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力推進“執轉破”工作,打造破產審判“旌陽品牌”。我院部分院領導、執行局、金融庭、立案庭、審管辦全體員額法官及法官助理參加會議。

楊春林院長在會上指出,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繼續抓好“三去一降一補”工作是當前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清理“殭屍企業”,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提升企業質效、淨化市場信用體系的重要內容。作為人民法院來說,通過“執轉破”工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三去一降一補”工作,依法處置“殭屍企業”,挽救有價值的危困企業,促進過剩產能出清,實現市場資源的更有效配置,維護健康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有效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

楊春林院長強調,理念是行動的先導,在落實推進破產審判工作中要牢牢樹立四個理念,即破產審判對市場主體的救治和退出的價值理念、實行破產案件繁簡分流的效率理念、“能夠執行的依法執行,執行不能又符合破產條件的依法破產”的執行理念和“執行程序破產跟進,破產程序執行跟進”審理理念,全面推進破產審判工作,開創旌陽法院審判工作的全新局面。

會上,楊春林院長重點對“執轉破”工作作出部署,指出,執行與破產有不同的價值追求和功能定位,不能互相取代。執行程序建立在債務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基礎上,以個別清償為目的,追求效率價值,對債權人以“先到先得”為原則;破產程序則建立在債務人無法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基礎之上,以概括清償為宗旨,注重公平價值,對債權人以按比例分配為原則。兩種程序互相補充,銜接互動,共同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經濟秩序的健康穩定。尤其在債務人無法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況下,破產程序一是可以通過破產撤銷權、出資義務加速到期、高管非正常收入的追回等制度措施來實現債務人財產價值的最大化,提高債權清償率;二是可以制度性打破執行程序中的清償順位,保障勞動者等弱勢群體公平受償的權利;三是可以提高破產企業重整成功的可能性,促進因各種原因陷入經營困難但仍有再生希望的企業起死回生。這些都是執行程序無法比擬的獨特優勢。有效利用“執轉破”制度,一方面可以使原有的債權債務在破產程序終結後歸於消滅,社會關係得以穩定,信用垃圾得到清除,市場環境得到淨化,從而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場秩序,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債務風險繼續沿債務鏈、擔保鏈向其他優質企業蔓延,充分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結合當前我院審判工作實際情況,楊春林院長對我院破產審判工作提出了以下具體要求:

一是要提高認識,增強“執轉破”積極性。一方面要在立案審理過程中要加強對當事人“執轉破”工作的釋明和徵詢,強化其移送意願,另一方面,要把“執轉破”移送工作作為執行案件考核的加分項,執行法官成功移送的予以加分,同時,對審理破產案件的法官,將執轉破案件進行具體量化,按照案件難度折算,激發法官移送和審判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破解案件“移不出”難題。

二是執審融合,促進高效協同。一方面要加強執行部門和審理部門溝通銜接,明確兩部門職責清單,規範案件移送、立案流程,細化具體要求,規範移送流程,暢通受理環節,確保執行和破產程序有效銜接。另一方面,破產法官要對執行局擬移送的案件提前介入,對債務人是否具備破產條件進行具體判斷、預估破產程序走向等,提高合作效率,破解案件“立不上”難題。

三是提升效率,推行破產案件繁簡分流。

要在破產審理過程中推進繁簡分流機制,以“簡案快審、繁案精審”為原則,簡化審理流程,明確適用範圍和程序節點,通過要素識別,將簡單案件導入快審程序,壓縮破產案件審理時間,破解案件“快不起”難題。

四是整合資源,確保人員、手段、程序“三共享”。一是人員共享,執行法官與破產法官組成混合合議庭審理破產案件,實現優勢互補;二是手段共享,要綜合運用執行手段、破產手段和刑事手段,充分運用搜查、扣押等措施,全面收集破產所需資料;三是程序共享,要充分利用執行程序的效率和強制力,以及破產程序的執行徹底性和分配公平性,切實保障當事人實現合法權益,以建立“執行程序破產跟進、破產程序執行跟進”的工作機制,實現執行部門與破產審判部門之間高度協調、深度融合。

五是爭取支持,構建府院聯動機制。經我院積極協調,區政府出臺《關於成立推進企業破產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成立全區推進企業破產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府院聯動機制。在破產審判立案和審理過程中,要積極與政府協調,加強案件信息溝通,為破產審判工作爭取支持保障。

六是保障費用,破解破產審判工作瓶頸。破產費用是制約破產審判工作的一個重要因素。要建立破產審判費用保障基金,協調政府財政撥款,並從已審理的破產案件管理人報酬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有效緩解破產援助資金短缺問題。

七是尊重規律,差異化考核提神振氣。要充分發揮考核激勵機制,堅持審理破產“開會與開庭”、“裁判與談判”、“辦案與辦事”、“審判與執行”結合的工作特點,對破產案件進行單獨考核、量化考核,從正反兩個方面激勵先進,鞭策後進。對於在破產審判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幹警,將給予表揚、嘉獎、立功等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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