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阳区法院召开破产审判工作推进会

10月15日下午,旌阳区法院召开破产审判工作推进会,对破产审判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杨春林院长强调,要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功能,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执转破”工作,打造破产审判“旌阳品牌”。我院部分院领导、执行局、金融庭、立案庭、审管办全体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参加会议。

杨春林院长在会上指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抓好“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是当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清理“僵尸企业”,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提升企业质效、净化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人民法院来说,通过“执转破”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工作,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挽救有价值的危困企业,促进过剩产能出清,实现市场资源的更有效配置,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杨春林院长强调,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在落实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中要牢牢树立四个理念,即破产审判对市场主体的救治和退出的价值理念、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的效率理念、“能够执行的依法执行,执行不能又符合破产条件的依法破产”的执行理念和“执行程序破产跟进,破产程序执行跟进”审理理念,全面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开创旌阳法院审判工作的全新局面。

会上,杨春林院长重点对“执转破”工作作出部署,指出,执行与破产有不同的价值追求和功能定位,不能互相取代。执行程序建立在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基础上,以个别清偿为目的,追求效率价值,对债权人以“先到先得”为原则;破产程序则建立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基础之上,以概括清偿为宗旨,注重公平价值,对债权人以按比例分配为原则。两种程序互相补充,衔接互动,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稳定。尤其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破产程序一是可以通过破产撤销权、出资义务加速到期、高管非正常收入的追回等制度措施来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的最大化,提高债权清偿率;二是可以制度性打破执行程序中的清偿顺位,保障劳动者等弱势群体公平受偿的权利;三是可以提高破产企业重整成功的可能性,促进因各种原因陷入经营困难但仍有再生希望的企业起死回生。这些都是执行程序无法比拟的独特优势。有效利用“执转破”制度,一方面可以使原有的债权债务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归于消灭,社会关系得以稳定,信用垃圾得到清除,市场环境得到净化,从而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债务风险继续沿债务链、担保链向其他优质企业蔓延,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结合当前我院审判工作实际情况,杨春林院长对我院破产审判工作提出了以下具体要求:

一是要提高认识,增强“执转破”积极性。一方面要在立案审理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执转破”工作的释明和征询,强化其移送意愿,另一方面,要把“执转破”移送工作作为执行案件考核的加分项,执行法官成功移送的予以加分,同时,对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官,将执转破案件进行具体量化,按照案件难度折算,激发法官移送和审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破解案件“移不出”难题。

二是执审融合,促进高效协同。一方面要加强执行部门和审理部门沟通衔接,明确两部门职责清单,规范案件移送、立案流程,细化具体要求,规范移送流程,畅通受理环节,确保执行和破产程序有效衔接。另一方面,破产法官要对执行局拟移送的案件提前介入,对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条件进行具体判断、预估破产程序走向等,提高合作效率,破解案件“立不上”难题。

三是提升效率,推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

要在破产审理过程中推进繁简分流机制,以“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为原则,简化审理流程,明确适用范围和程序节点,通过要素识别,将简单案件导入快审程序,压缩破产案件审理时间,破解案件“快不起”难题。

四是整合资源,确保人员、手段、程序“三共享”。一是人员共享,执行法官与破产法官组成混合合议庭审理破产案件,实现优势互补;二是手段共享,要综合运用执行手段、破产手段和刑事手段,充分运用搜查、扣押等措施,全面收集破产所需资料;三是程序共享,要充分利用执行程序的效率和强制力,以及破产程序的执行彻底性和分配公平性,切实保障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以建立“执行程序破产跟进、破产程序执行跟进”的工作机制,实现执行部门与破产审判部门之间高度协调、深度融合。

五是争取支持,构建府院联动机制。经我院积极协调,区政府出台《关于成立推进企业破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全区推进企业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在破产审判立案和审理过程中,要积极与政府协调,加强案件信息沟通,为破产审判工作争取支持保障。

六是保障费用,破解破产审判工作瓶颈。破产费用是制约破产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要建立破产审判费用保障基金,协调政府财政拨款,并从已审理的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有效缓解破产援助资金短缺问题。

七是尊重规律,差异化考核提神振气。要充分发挥考核激励机制,坚持审理破产“开会与开庭”、“裁判与谈判”、“办案与办事”、“审判与执行”结合的工作特点,对破产案件进行单独考核、量化考核,从正反两个方面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于在破产审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警,将给予表扬、嘉奖、立功等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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