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死不招--哪些權力不可授予給員工?

寧死不招--哪些權力不可授予給員工?

加州的一個小鎮發生了一宗銀行搶劫案,搶匪剛剛把贓款藏在一個地方後,就被警長逮捕了。搶匪並不會說英文,為了盤問贓款的下落,警長只好請麥克來當翻譯。經過了長時間疲勞轟炸式的拷問,搶匪始終不肯說出贓款到底藏在哪裡。警長被惹怒了,他咆哮地叫麥克告訴搶匪:"再不說,把他斃了!"麥克原原本本地把警長的最後通牒翻譯給了搶匪,搶匪有些害怕了,他語無倫次地說:"我把錢放在了鎮中央的枯井裡,你求警長饒我一命。"麥克轉過頭來,表情嚴肅地對警長說:"警長,這小子有種,他寧死不屈,他叫你斃了他吧。"

趣評:願意授權給員工,有助於管理者從事務性工作中抽身出來,不過,並不是什麼權都能授的,權力的可授和不可授之間還應該有個清晰的界限,如果把不可授之權授予員工,很可能會對組織或管理者本人產生不利影響。

知識鏈接

美國總統亞伯拉罕·林肯曾說:"你可以在某些時候給所有人授權,在所有時候給某些人授權,但是你不能在所有的時候給所有人授權。"高度集權固然無助於管理者用人所長,但是過度放權,也可能使管理者漸漸失去對於組織的控制,乃至使某些權力淪為員工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損害了組織的利益。

管理學這樣說

關於什麼權不能授,下面三個事項是管理者應該留意的。

1.涉及人事和公司機密的工作。人事的去留與職位升降是組織中最敏感的事情,很多關於人事的事情都需要保密,因此,關於人事的工作就不宜交給下屬去執行,如果下屬處理不妥,會導致辦公室政治的惡化。此外,公司的最新決策、技術動向和客戶信息都屬於機密事情,與此類項目有關的工作也不宜讓下屬參與,因為你無法完全避免下屬不盜取公司情報,如果下屬確實盜取了公司的資料,並且把它們透露給公司的競爭對手,這會對公司的運營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

2.與危機處理有關的工作。如何化解危機對於公司的不利影響是對管理者最大的挑戰,因此,管理者最好不要把危機處理的工作交給下屬。再者,管理者親自解決危機有助於穩定民心,當危機發生時,管理者應親自坐鎮,主動面對公眾和媒體,這有助於避免事態進一步惡化,挽救公司岌岌可危的名聲。

3.公司高層指定管理者親自完成的工作。公司高層希望管理者親自完成某項工作,自然有其特定的理由,比如,充分信任管理者能完成此項工作,希望管理者的能力能得到挑戰和鍛鍊。因此,在此種情境下,管理者就應該親力親為,如果將工作交給下屬去完成,容易產生兩種後果:一是讓公司高層誤認為管理者對自己和自己所交代的工作不夠重視,使高層對管理者產生一定誤解;二是公司高層會懷疑管理者是否具備完成此項任務的能力,從而產生"管理者不能勝任這項工作"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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