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空法考之刑法1

1.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刑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在我國廣義刑法是指一切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有刑法典(狹義的刑法,包括十個刑法修正案)、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我國沒有)。

2.罪刑法定原則:《刑法》第3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要求:

(1)成文的罪刑法定:絕對禁止適用習慣法,把成文法作為刑法的唯一淵源。對於刑法上沒有明文規定的行為,不允許通過適用習慣法定罪。

(2)嚴格的罪刑法定:絕對禁止適用類推,但是不禁止擴大解釋,把刑法的明文規定作為定罪的唯一根據。對於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行為,不能通過類推或者類推解釋以犯罪論處。

(3)事先的罪刑法定:絕對禁止刑法溯及既往,把從舊原則作為解決刑法溯及力問題的唯一原則。對於行為的定罪量刑,只能以行為當時有效的法律為依據,行為後頒行的新法沒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4)明確的罪刑法定:絕對禁止法外刑和不定期刑,刑罰的名稱、種類和幅度,都必須由法律加以確定,並且刑期必須是絕對確定的,既不允許存在絕對的不定期刑,也不允許規定相對的不定期刑。

3.平等適用刑法原則:《刑法》第4條: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平等適用刑法,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在刑法中的具體化。是保障人民自由的要求,是保護法益和保障自由的要求,是刑法本身的要求,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包括平等地保護法益,平等地認定犯罪,平等地裁量刑罰,平等地執行刑罰。

4.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刑法》第5條: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具體要求是:(1)刑罰要與犯罪性質相適應,(2)與犯罪情節相適應,(3)與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相適應。

罪責刑相適應可以這樣表述:重罪重判,輕罪輕判,罰當其罪,罪刑相稱。是實現刑罰正義和刑罰個別化的統一。

空空法考之刑法1

看著你的時候,我從未羨慕過別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