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科技合作專項計劃政策摘要介紹

泰安市科技合作專項計劃政策摘要介紹

政策介紹:

市科技合作專項計劃以項目立項方式支持科技合作重點項目,包括院士、“千人計劃”、“長江學者”、“泰山學者” 入選者、海外專家等高層次人才在泰牽頭研發的項目,我市企業與國外技術合作,包括技術引進、合作研究開發等國際科技合作項目;支持科技合作平臺建設項目,包括新建山東省院士工作站、國家、省級國際科技合作中心(基地),國家級研發機構在我市建立的分支機構,國內重點合作高校、科研單位在我市設立或共建的技術轉移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支持我市重點合作高校、科研單位及駐泰高校、科研單位成果轉化項目。

1. 院士通常是指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或外籍院士。

2. “千人計劃”、“長江學者”、“泰山學者”入選者為我市培養或合作引進。

3. 山東省院士工作站必須為經山東省科技廳批准認定。

4. 國家級研發機構指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在我市建立的分支機構,並在我市註冊法人機構。有長期固定的場地和研發人員,有研究開發經費和設備,有若干正在研究開發或進行產業化的成果轉化項目。有明確的項目成果知識產權獨佔許可保護協議。有合作研究開發的技術成果在我市範圍內轉化及規模生產的協議。研究開發項目的產品須符合我市投資與發展導向,能夠實現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並且具有一定市場競爭能力和發展前景。

5. 國際科技合作項目指我市企業與海外專家、國外相關單位簽訂合作協議,引進或合作研究開發,正在實施的具有國際或國內領先水平、填補空白的技術項目。

6. 駐泰高校、科研單位指山東農業大學、山東科技大

學、泰山醫學院、泰山學院、山東省果樹所等;重點合作院校指中科院、西安交通大學、東華大學、山東省科學院、上海大學、天津大學、山東大學等與我市簽約的重點合作院校; 成果推廣服務機構指有關高校、科研單位科研處、技術轉移中心、泰山科學院等成果轉化推廣機構。

7. 技術轉移中心應滿足以下條件:(1)國內著名高校、科研單位在我市設立或共建的技術轉移轉化機構;(2) 與我市相關部門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合作雙方的負責單位或個人、目標任務、權利義務、保障條件等內容;(3)建立會商制度,每年有具體的工作計劃。

政策依據:

關於印發《泰安市科技合作專項計劃管理辦法》的通知

(泰科發〔2015〕69 號) 支持措施:

市科技局設有專項資金對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能夠引領科技創新並帶來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項目,給予不同數量的資金支持,並加強對科技計劃專項經費的綜合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申報條件:

(一)科技合作重點項目應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能夠引領科技創新並帶來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高校院所成果轉化項目應為通過院校成果推廣服務機構聯繫、推廣,在我市落地轉化的能夠產業化的項目, 具備真實可靠、圍繞我市優勢產業發展、較高的科技含量、技術成熟、可產業化程度高、市場前景、社會、經濟效益好等特點。

申報程序:

申請本計劃須填寫《泰安市科技合作專項計劃申報書》, 並同時提供項目有關附件材料。市科技局、財政局組織專家 組成項目評審委員會,對項目進行集中評審。

本計劃實行定期受理、審批,原則上每年評審一次。

業務諮詢: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科699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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