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可做建設用地?陳錫文最新迴應↓

(央視財經《經濟信息聯播》欄目)

在今天上午的新聞發佈會上,對於農村土地承包法當中的一些熱點問題,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錫文也一一回應。

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錫文:比如流轉了的土地可不可以再次流轉,還有租來的土地可不可以拿到金融機構融資擔保?法律都是允許的。但前提必須明確原承包戶要書面同意,他不同意不行。到金融機構融資擔保有一些什麼條件?有些什麼限制?有些什麼保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相關的制度。

流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可做建設用地?陳錫文最新回應↓

有記者問,流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可以做建設用地,陳錫文也做出瞭解釋。

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錫文:法律寫得很清楚,承包土地經營權只能用於農業經營,這要實行用途管制,農地轉變為非農地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所以,流轉的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是不能作為建設用地去從事非農建設的,這是歷來如此,不會改變的。

流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可做建設用地?陳錫文最新回應↓

對於農村集體組織已經獲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陳錫文說,國家正在進行試點,在33個縣級行政單位推進依法取得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進入市場和國有土地享有同等權利。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的土地管理法中就涉及相關內容。下一步要等待試點的進一步推進,等到土地管理法修改和完善後,才能確定把農村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進入市場正式入法。正式入法以後,33個試點地區的經驗和成果才可以在全國推廣。

流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可做建設用地?陳錫文最新回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