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汽車漏油致路人摔死!司機承擔80%責任,賠償91.4萬

南通通州一司機因檢查汽車故障後忘記擰上堵頭螺絲,造成路面形成油汙帶,導致駕駛電動車的路人潘某不慎摔倒受傷後死亡。


南通一汽車漏油致路人摔死!司機承擔80%責任,賠償91.4萬


2018年4月10日下午,李某開車由西向東途經通州區平海公路時,因車輛差速器故障,李某下車擰下堵頭螺絲進行檢查。檢查完畢後,李某卻忘記擰上螺絲便駕車離開,造成所駕車輛漏油,形成一條東西方向長度約50米的油汙帶

當天下午6點40分左右,年過五旬的潘某駕駛電動自行車,由西往東經過該路段時連人帶車一同摔倒,潘某當場受傷,後醫治無效死亡

通州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潘某發生交通事故死亡,與李某所駕車輛差速器漏油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考慮潘某的過錯程度,認定由李某對潘某家屬的損失承擔80%的賠償責任,其所承保的保險公司賠償91.4萬餘元。

該案件法官說:交通事故侵權糾紛適用“優者危險負擔”原則。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侵權糾紛以“優者危險負擔

”原則進行評判,適用無過錯責任,在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才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它要求機動車駕駛人員具有更高的注意義務。該原則從保護弱勢者的角度出發,兼顧雙方當事人的權益,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思想。

本案中,潘某駕駛非機動車行經油帶路段摔倒並死亡的結果,與被告李某未安裝堵頭螺絲導致路面形成油汙帶的侵權行為之間存在著因果關係,因此李某應承擔事故責任。而潘某駕駛非機動車行駛在機動車道內,此為潘某的過錯,法院對此予以認定,並酌情減輕機動車駕駛人李某20%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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