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這裡的“錢”是借貸關係合法、符合法律規定的債務。
所有,如果債務違背法律或公序良俗,當債主起訴要求償還,法院會判決無效,或者不支持償還。
問題來了:哪些債務屬於“違背法律或公序良俗”呢?
1、借條,各種借條
這裡說的借條包含網絡和生活中的:
網上:“借16000打20000的借條”
生活中:“為了道歉寫下了借條,實際沒有借貸關係”。
對於此類借貸關係,實際借貸金額均以到賬金額為準,無論借條怎麼寫合同怎麼籤,超出實際借款金額的本金都可以一毛不還。
2、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
“套取”可理解為行為人找銀行辦理貸款的目的就是為了高利轉貸給他人使用,主觀上沒有自己使用的計劃。
這種行為將構成高利貸轉貸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3、 利息高於法定範疇
嚴格的法定範疇其實是指年化利率24%以內: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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