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收到粉絲的留言:借款1000元,被催收群發P噁心黃圖。報警後,催收跟警察蜀黍對罵起來:
催收群發的圖片太過不堪入目,為防止引起不適,只放出部分聊天記錄截圖:
經核實,催收不光在短信中辱罵警察,更打來電話繼續辱罵長達20分鐘!!!
對於這種行為,寶寶只想送催收一句話:
小排君更想告訴大家:遇到這個問題,要如何依法維權?
1、保留好證據:包括但不限於群發給你親戚朋友的截圖,催收跟你的聊天記錄,套出平臺和催收人員信息;
2、到監管部門投訴(銀監會、互聯網金融協會),不要忘了掃黃打非辦,答應寶寶一定要投訴!!!
3、起訴!起訴!起訴!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上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第四款:
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六十六條: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三百六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利用聊天室、論壇、即時通信軟件、電子郵件等方式,實施第一款規定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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