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王女士近年来与丈夫侯先生出现了情感危机,但考虑到儿子正在读高中,为了不影响儿子高考,双方决定暂时不离婚,只是开始分居生活。

王女士与侯先生婚后设立了一家咖啡馆,由侯先生注册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并实际负责咖啡馆的经营管理。

两人分居以后,王女士多次向侯先生了解咖啡馆的经营及财务情况,侯先生只简单答复经营效益不好,没赚钱,实际上也没有向王女士分享咖啡馆的经营收益。王女士通过开饭馆会计私下了解到,侯先生基本上每个月都会将咖啡馆的盈利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上。

为此,王女士询问,在不离婚的前提下,能否对该咖啡馆的产权进行分割,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通常不予支持;但是,如存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情形,或者存在夫妻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如父母等)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情形,遭遇上述情形的一方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王女士的丈夫侯先生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符合法律关于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为此,王女士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法院起诉请求对咖啡馆的产权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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