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離職,先繳納3000違約金……先刪除同事微信……


想要離職,先繳納3000違約金……先刪除同事微信……


01

上週讀者後臺留言問我說,”我在一家公司實習,剛剛乾了2個月,和自己預期差距很大,想要離職,公司說要繳納違約金,請問離職要繳納違約金嗎?有什麼辦法嗎?“

“什麼?離職要繳納違約金?你把實習協議發給我看看。”

同學發來實習協議截圖,上面赫然顯示:

如果乙方在甲方實習期間內實際工作時間沒有半年以上,實習期不得主動提出離職,若違反本條規定,乙方需要在離職7日之內支付甲方違約金3000元。

此類協議,就兩個字——無效。

即便雙方簽字蓋章也是無效的,明顯是企業方的霸王條款。公司應該是想辦法保留實習生不用違約金來綁定,限制自由就業。

員工支付離職違約金,公司需要證明為其提供了某技能培訓,而且要提供相關發票證明,入職培訓都不算在其內。

遇到此類情況,要據理力爭,告訴公司,該協議無效,限制就業,不讓我離職,我就去舉報。

02


昨天,有新聞報道說,中國平安人壽保險公司四川分公司的王先生在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遭到公司的不合理要求。


想要離職,先繳納3000違約金……先刪除同事微信……


此話題還上了熱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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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王先生向自己所工作了三年的中國平安人壽保險公司四川分公司提出離職。

在辦理離職流程中需要王先生的上司寇女士簽字,可是,沒有想到的是,寇女士要求王先生先刪除手機微信中所有同事的賬號,否則,就不會簽字。

王先生當時想盡快離職,便按照寇女士的要求,刪除了所有同事的微信賬號,之後,寇女士還把王先生的手機拿過去確認之後,才給簽字了。

離職之後的王先生越想越覺得不對勁,問前公司的內勤。內勤回答,沒有這個規定。這個時候,王先生才發現,自己的隱私權被侵犯了。

王先生覺得寇女士應該給自己一個道歉,已經向四川銀保監局籌備組投訴。

因為王先生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是公司強制要求的,而寇女士表示,她是徵得了王先生的同意才要求其刪除的。雙方的說法不一致,且沒有證據。

所以,目前還沒有得到回覆和妥善解決。

03

這個新聞出來之後,有的人覺得對於前同事,刪除了更好,這樣世界更清淨了,沒什麼......

有人說,離職我都主動退工作群,第一個就刪掉傻X領導......也有的人提出疑問,公司提出這樣的要求,合法嗎?

這樣的要求是不合法和不合理,中國公民是享有通訊自由權。

如果離職的時候,按照正常的程序要求來的,那麼即使你不答應這個要求,公司也是要給你辦手續的。

公司如果希望員工保密,可以簽署競業限制,把錢給到位。

公司如果希望員工手機裡沒有客戶或者同事的聯繫方式,那麼請提供工作手機和微信,離職的時候就收回去,合情合理,而不是做這種人不屑的行為。


04

作為職場人士,要知道,離職交接完畢公司必須給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而且,企業有義務給離職人員出具離職證明。

如果不開離職證明或者阻礙員工離職,或者提出各種不合理的賠償要求,員工都可以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去投訴。

你有什麼奇葩的離職經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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