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控股公司向美總統候選人捐款 被罰55萬美元

(原標題:一家中國人控股公司向美總統候選人捐款,被罰55萬美元)

據《華盛頓郵報》當地時間3月11日報道,一家中國人控股的公司因為在2015年向總統候選人傑布·布什非法捐款130萬美元,而被美國聯邦選舉委員會(FEC)罰款55萬美元,傑布·布什的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super PAC)“Right to Rise”被罰款39萬美元。

針對此事,聯邦選舉委員會共開出94萬美元的罰單,是該機構迄今開出的最高罰單之一。

中国人控股公司向美总统候选人捐款 被罚55万美元

2016年2月15日,美國前總統小布什在南卡羅來納州助弟弟傑布競選造勢 圖源:視覺中國

根據11日公佈的調解協議,美國一傢俬人國際投資公司“American Pacific International Capital(APIC)”所屬企業的多數股權,握在一對中國夫婦唐逸剛(Gordon Tang)和陳懷丹(Huaidan Chen)手中。該調解協議是對2016年競選法律中心(Campaign Legal Center)一項投訴做出的回應。

根據聯邦法律,外國公司不得向美國大選提供資金。外國公司的美國子公司允許捐款,但需要在嚴格的條件下,且捐款不能由外國公民協調或指揮。

聯邦選舉委員會認為,老布什的三兒子尼爾·布什當時負責為哥哥傑布·布什的委員會籌款,他和唐討論了捐款事宜,並且知道這對夫妻參與了捐款。

2015年2月,尼爾·布什曾在新加坡的一次商業會議上,請求唐的捐款。

他們“談論了通過APIC進行捐款的可能性”。談話後,尼爾·布什給APIC的執行董事寫了郵件,表示唐“有興趣通過APIC向我哥哥傑布的政治行動委員會進行合法捐款”。

尼爾·布什還諮詢了共和黨競選財務律師查理·斯特斯,他曾擔任財務主管和總法律顧問。在一份備忘錄中,律師概述了有關這類捐款的法律要求,布什向陳懷丹和APIC的執行董事提供了這份備忘錄。

此後,APIC先後向傑布·布什的委員會提供100萬和30萬美元的捐款,共130萬美元。

該委員會表示,這筆捐款是合法的。

APIC也表示,它的行為是出於善意,因為做出捐贈決定的是該公司美國子公司的執行董事,是合法的。

APIC發言人馬克·伊裡翁(Mark Irion)表示,APIC簽署調解協議是為了“把這件事拋諸腦後……他們不會上訴的。”他還說:“布什先生認為他一直在按照他得到的法律建議行事,因為捐款百分之百來自美國。”

報道稱,聯邦選舉委員會沒有發現任何知情或故意的違規行為,否則將導致刑事調查。

聯邦選舉委員會主席(Ellen Weintraub)週一(11日)發推特說:“我們選舉的外國干預是對我們民主的直接攻擊。在追查和懲罰選舉中外國資金方面,我是非常認真的。FEC將追究委員會的責任。你的律師寫一封信是不能讓你擺脫困境的。”

“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Super PAC)是從政治行動委員會(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PAC)演變而來的,2010年後出現,其募集的款項大大超過傳統的政治行動委員會。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出現後一直爭議不斷,批評者認為這種委員會淹沒了普通美國選民的聲音。

據新華社2015年9月1日報道,當時作為共和黨候選人之一的傑布·布什籌集資金絕大部分來自於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Right to Rise”,籌集到創紀錄的1.03億美元,當年8月份時這個金額在所有候選人中排名第一。

不過,2016年2月20日,傑布·布什在前3輪州初選中排名不高後,決定退出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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