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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長市白塔河“清四亂”

專項整治工作告知書

尊敬的市民:

您好!

為實現全面推行河長制“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工作目標,解決我市白塔河“亂佔、亂堆、亂建、亂採”等突出問題,建立白塔河管理保護長效機制,現向全市市民告知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障礙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1.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的;2.圍湖造地或者未經批准圍墾河道的。

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白塔河河道內種植油菜、小麥等作物。已經種植的,午季收割後需恢復原貌,不得繼續種植。

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白塔河河道內種植蔬菜等作物。已經種植的,需在告知書下達之日起3日內自行清除並恢復原貌。

四、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白塔河河道內養殖家禽。已經養殖的,需在告知書下達之日起3日內自行清除並恢復原貌。

五、逾期不清除或清除不徹底的,有關部門將按照相關法律對其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天長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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