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3月14日電 香港證監會官網發佈消息,其對渣打證券(香港)有限公司(下稱“渣打證券”)作出譴責,並處以罰款5970萬港元,原因是渣打證券在2009年擔任中國森林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中國森林”)的上市申請的其中一名聯席保薦人時,沒有履行其應盡的責任。
香港證監會官網截圖
香港證監會調查發現,渣打證券沒有就中國森林業務的數個核心範疇,作出合理盡職審查。
公開資料顯示,渣打銀行建於1853年,總部位於倫敦的英國銀行。渣打銀行於1858年進入中國,並在中國上海開設首家分行。除了倫敦證交所、渣打銀行還在香港證交所掛牌上市。
香港證監會的處罰依據主要有五點。其一,渣打證券沒有核實中國森林的森林資產是否存在。調查發現,渣打證券聲稱包括律師及森林專家在內的其他專業人士參與了部分的實地考察工作。然而,他們均沒有接獲指示以核實該集團於招股章程所披露的森林是否存在。
其二,渣打證券沒有核實該集團的林權。根據招股章程,該集團對其森林的法律權利由相關的林權證所證明。
其三,渣打證券沒有核實中國森林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 並無證據證明渣打證券已核實有關的確認書是否由相關林業局簽發,以及當中所記錄的資料是否準確。
其四,渣打證券對該集團森林資產的受保範圍所作的盡職審查不足。儘管渣打證券聲稱其交易小組成員和中國內地律師查核了保險文件,但卻並無識別出當中多個本應作出進一步查詢的問題。
最後,渣打證券對對中國森林客戶的盡職審查不足。香港證監會發現,渣打證券按照中國森林提供的電話號碼致電有關客戶,而沒有對有關客戶進行任何背景調查,以核實它們的電話號碼及/或受訪者的身分。證監會亦發現,有關訪談的紀錄嚴重不足。(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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