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點球還靠近球門的任意球。是什麼情況下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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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種情況是間接任意球,如果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違反下列四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判給對方踢間接任意球: ·用手控制球后在發出球之前持球超過6秒; ·在發出球之後未經其他隊員觸及,再次用手觸球; ·用手觸及同隊隊員故意踢給他的球; ·用手觸及同隊隊員直接擲入的界外球。

還有以下情況下也屬於間接任意球,但這些任意球往往原離球門區域,隊員在出現下列情況時,也將判給對方踢間接任意球: ·動作具有危險性; ·阻擋對方隊員; ·阻擋對方守門員從其手中發球等情況下


而一般情況下造成問題中這樣局面最多的原因就是手接回傳球,而這樣的案例很多。在19年亞洲盃上印度隊對陣巴林隊,印度後衛回傳本隊守門員。這一行為就違法了用手觸及隊員故意踢給他的球。

這種球通常同時防守隊員受到了進攻隊員持續高強度的壓迫,進而忙中出錯的結果。這在一度程度上也說明進攻方在當時已經完全壓制了防守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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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足球場上,點球應該說是最容易,也是最不容易得分的方式了。而除了點球之外,禁區內的間接任意球,也是非常吸引眼球的。

禁區內的間接任意球,主要由以下幾種方式產生:

1.門將用手和臂部持球超過5~6秒,應判守門員故意延誤時間,由對方踢間接任意球。

2.守門員用手觸及同隊隊員故意踢給他的球,是不允許的,當然如果是因為隊友技術動作失誤造成的非故意行為,那到不必判罰。

3.當界外球擲入本方禁區,守門員用手觸及同隊隊員直接擲入的界外球時,也會被判犯規。

4.當門將已經用手控制住球后,一旦將球置於地上或傳出,即進入比賽狀態。

此時如果沒有處於罰球區外的同隊隊員或對方隊員觸球,該門將再次用手觸球,就會被判“第二次用手觸球”犯規。

以上4種行為,是比較常見的禁區內間接任意球的判罰。

但如果裁判認為球員的動作具有危險性,或者當球不在其控制範圍內,卻故意用身體阻擋進攻隊員行動的犯規,以及球員在門將準備開球時故意干擾等行為,也可以被判罰禁區內間接任意球。

禁區內間接任意球有可能比點球還更靠近球門,但你也不要認為這樣更好得分,因為對於這種任意球方式,也有非常明確的規則限制。

首先是罰球位置。

在哪裡違規,這個球就在哪裡發。如果違規地點在小禁區內,則罰球地點應設在離違規地點最近的小禁區線的點上。

其次是罰球距離

直接任意球有9.15米的人牆距離限制,但禁區內間接任意球,有時候排人牆的距離不夠9.15M,那人牆乾脆就直接站在門線上。

最後是罰球的規定

這個可不像直接任意球,它不允許球員直接射門,必須要攻方兩次觸球以上,射門或者進球才有效,否則即使罰進球門也要判球出底線,由對方罰球門球。

所以咱們看到的禁區內間接任意球,多是由一名球員先撥一下球,由另一名球員直接打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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