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全國兩會
3月7日下午,教育部長陳寶生履行一年一度的約定,參加全國政協教育界別聯組會。提到治理校外培訓機構這一話題時,陳寶生部長做出這樣的回應!
提到治理校外培訓機構這一話題時,陳寶生部長說——
為了保證素質教育落地,去年教育部出臺了史上最嚴“減負令”,調研摸排了全國40萬個校外培訓機構,整頓了27.3萬所。
治理校外培訓機構,我們是不獲全勝絕不收手。
一些違規的培訓機構跟我們打游擊戰,我們就打持久戰,跟我們打麻雀戰,我們就打攻堅戰!
這一席話,真是讓人倍受鼓舞!
對於治理校外培訓機構,這並非陳寶生部長第一次在兩會上提及。讓我們一起回顧一下,去年兩會上,陳寶生部長說了什麼吧。
去年兩會上,關於治理校外培訓機構,部長說了啥?
對於現在存在的亂象需要進行治理。比如,學校周圍野蠻生長的這些託管班,要進行治理,加以立法,至少是有行政法規加以解決。當然還需要加強督促,使去年好的意見建議和各省好的做法能夠切實得到貫徹落實。
——2018年兩會“部長通道”
“出臺的政策措施,我們今年要狠抓落實,教育部黨組剛剛通過一個狠抓落實的工作意見,兩會後就要向社會公佈,一定要把工作落到實處。”
——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教育界別聯組會
“培訓機構是教育事業發展的必要補充,我們現在要整頓的是違規的這一塊,超前教、超前學,違規辦學、沒有資質辦學,整頓治理的是這一塊,這一塊負擔很大、很重,學生痛恨、家長無奈、機構賺錢,這種狀況是不允許的。”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新聞中心記者會
那些培訓機構炫耀的培訓成績單、廣告、廣告詞,很多都是雞湯加忽悠。雞湯喝得眾人醉,錯把忽悠當翡翠,這是不行的,不聽忠告聽忽悠,負擔增加人人愁。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新聞中心記者會
治理校外培訓機構,這些政策和行動太給力
開展專項治理活動以來,教育部出臺多項舉措治理校外培訓機構,為您摘選其中部分內容,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推動開展為期1年半的
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
2018年2月以來,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先後印發了《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關於健全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機制的通知》等,推動開展為期1年半的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
第一個國家層面的系統性文件出臺
2018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再出重拳規範校外培訓。
重點來啦——這可是第一個在國家層面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系統性文件!!!對於構建長效機制、規範培訓秩序、維護良好教育生態、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具有重要意義。
那麼,校外培訓機構誰來管?《意見》強化了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把標準制定權交給了省級,但同時,為了確保最低門檻,對各地標準提出了底線要求。
校外培訓機構管什麼?《意見》從校外培訓的核心環節入手,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特別是學科知識類培訓機構的管理,對培訓的內容、時間、班次、進度、形式、宣傳、收費等都提出了明確要求。
校外培訓機構怎麼管? 《意見》著重要求健全校外培訓機構日常監管機制,要求明確教育、市場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編制和民政等各部門職責,形成工作合力,落實年檢年報制度、公佈黑白名單制度,強化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全過程監管。
校外培訓機構治理進入整改攻堅期
這個重磅意見出臺後,2018年9月,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切實做好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已進入整改攻堅期。教育部還建立信息通報制度,於每月15日和30日各通報一次各地工作進展情況。
校外培訓機構將實現全國聯網查詢和監管
2018年11月,教育部官網發佈了一個好消息:教育部開發的全國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臺即將上線,各地審批的全國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有望通過全國統一的互聯網平臺實現聯網查詢。
快看,治理成果這麼多!
專項治理開展以來,取得了哪些成果?話不多說,上圖!!
治理校外培訓機構,看看這些地方怎麼做!
各地紛紛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了重拳整頓,積累了許多有效的經驗做法。
北京:公佈校外培訓機構黑白名單
北京市在督導整改過程中,建立完善了全市校外培訓機構服務管理平臺,創新信息化監管方式,制定了全市校外培訓機構分佈電子地圖,並指導各區建立了白名單、黑名單制度。目前累計向社會公佈了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474家和黑名單51家。
河南:規定培訓機構名稱以及專職教師人數
河南提出,校外培訓機構只能使用一個名稱且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際”“世界”“全球”“河南省”“全省”等字樣。專職教師不得少於教師總數的1/3,單個教學場所或教學點的專職教師不得少於3人。
河北:培訓機構招生時,應與學生家長簽訂協議
河北省進一步規範細化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管理,明確提出,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通過虛假宣傳和誇大培訓效果誘導中小學生參加培訓,招生時應當與學生家長簽訂培訓協議,明確培訓內容、培訓期限、課程安排、收費項目和金額、退費及爭議解決辦法等,認真履行服務承諾。
廣州:出臺《校外培訓機構申請辦理辦學許可證操作指引》,推動行業自律
為引導培訓機構合法合規辦學,2018年5月,廣州市教育局公佈了《廣州市校外培訓機構申請辦理辦學許可證操作指引》,並要求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加快辦證速度。
江蘇:培訓機構不得收取多於3個月的預交費
為規範培訓收費行為,2018年9月,江蘇省出臺《江蘇省培訓收費行為規範》,指出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超過3個月的費用;培訓機構應當與培訓對象簽訂合同包括培訓課時、收費方式、退學退費等內容;培訓機構應當建立收費臺賬,培訓收費行為納入經營者價格信用檔案,促進培訓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咋樣?
你對治理校外培訓機構有信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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