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中消協# 家用轎車是主要投訴涉及產品,中消協在發佈的2018年所有汽車相關投訴中,62.7%的商品為家用轎車,其次是汽車零部件,佔比26.2%,兩者合計佔比近九成。(一)消費者要加強維權意識,注意留存購車、維修等相關憑證消費者購車過程中對商家有關退還購車定金、保險押金等的口頭承諾要格外留心

#對話中消協# 家用轎車是主要投訴涉及產品,中消協在發佈的2018年所有汽車相關投訴中,62.7%的商品為家用轎車,其次是汽車零部件,佔比26.2%,兩者合計佔比近九成。(一)消費者要加強維權意識,注意留存購車、維修等相關憑證消費者購車過程中對商家有關退還購車定金、保險押金等的口頭承諾要格外留心,注意留存定金或押金收據,必要時對商家的口頭承諾進行錄音,主動爭取簽訂紙質的定金或押金退還協議。汽車三包實施後,消費者要注意保留車輛購車發票及汽車三包憑證,這是消費者使用汽車三包進行維權的基本條件,汽車三包第四章第十三條規定:“修理者應當建立並執行修理記錄存檔制度。書面修理記錄應當一式兩份,一份存檔,一份提供給消費者。”因此消費者每次修理後應向4S店或修理廠索要維修發票,作為日後維權的證據。(二)經營者要學法、懂法、守法,提高信用才是長久經營之道2017年7月1日全面實行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為其提供代辦車輛註冊登記等服務。作為汽車經營者應積極學習新的法律法規,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捆綁銷售,誠信兌現承諾,不做虛假宣傳,提高信譽度,贏得良好口碑的經營者才能在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三)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汽車服務商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讓消費者購車有據可依目前各大主機廠對自己的4S店網絡有數據共享平臺,但對4S店之外的銷售渠道無法共享車輛信息,消費者在其他渠道的汽車銷售商購車時具有盲目性,為購車帶來不便,亟需建立全國統一的汽車服務商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即所有汽車供應商、經銷商、售後維修網點的有關違法違規行為錄入統一平臺,同時接入消費者評價通道,設計相關評價指標,消費者購車後即可根據購車及使用體驗自主對相關服務提供商進行評價,並向社會公示,為消費者購車提供參考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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