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拆除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一、 承擔拆除作業的單位必須具有專業施工資質,拆除作業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熟悉被拆除構築物的竣工圖紙,掌握拆除工程結構、周圍環境、場地、道路、水電設備管路、危房情況。
2 編制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應急技術方案,並經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批准。
3 應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確保拆除工程所需的安全投入。項目經理部應設專職安全員,檢查督促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4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須由工程技術人員隊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
5 若遇惡劣氣候條件(如大雨、大雪、濃霧、六級及以上大風等)影響施工安全時,嚴禁拆除作業。
6 在辦妥所有相關手續後,方可進行拆除施工作業。
7 拆除施工採用的腳手架、安全網,必須由專業人員搭設,由工地負責人組織驗收合格後,方準投入使用。安全防護設施驗收時,應按類別逐項查驗,並應有驗收記錄。
8 拆除施工嚴禁立體交叉作業,水平作業時,各工位間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應正確使用。在爆破施工作業現場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安全標誌》GB2894的規定,設置相關的安全標誌,並設專人巡查。
9 拆除工程施工中,一旦發生險情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因,及時排除險情;若發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二、 拆除作業施工現場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 清除拆除範圍內的物質、設備,疏通運輸道路,拆除施工中臨時水、電源、設備。
2 切斷被拆除構築物的水、電、煤氣等管道,檢查周圍危舊房,必要時進行臨時加固。
3 施工前向周圍群眾通報施工注意事項,出安民告示,在危險區設置警戒區標誌,並採取可靠防護措施。
三、 拆爆破拆除專業施工隊伍必須具備專業施工資質,原則上爆破拆除施工現場不設立爆破器材及危險品的存放庫。
四、拆除作業應成立組織領導機構,建立安全管理網絡。組織管理力量和勞動力,應同時滿足施工和現場管理的需要。
五、 拆除作業應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1 在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將電線、煤氣管道、上下水管道、供熱設備管道等幹線通構築物的支線切斷或遷移。
2 從事拆除工作的作業人員,應站在專門搭設的腳手架上或其它穩固的結構部分上操作。
3 拆除區周圍應設立圍欄,掛警告牌,並派專人監護,嚴禁無關人員逗留。
4 拆除構築物應採用自上而下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防止其它部分的倒塌。
5 拆除過程中,現場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構築物中的配電線,應另外設置配電線路。
6 高處進行拆除工程,要設置溜放槽,以便散碎廢料順槽溜下。拆下較大或沉重的材料,要用起重機械及時吊下或運走,禁止向下拋擲;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要及時清理,分別堆放在一定位置。
六、 拆除構築物不得采用整體推倒的方法。遇有特殊情況,必須採用推倒的方法的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砍切牆根的深度不能超過牆根的1/3,牆的厚度小於兩塊半磚的時候,不準進行掏掘。
2 為防止牆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
3 構築物在推倒前,應發出信號,待所有人員遠離建築物高度的2倍以上的距離後,方可進行。
4 在構築物推倒倒塌範圍內,有其它建築時,嚴禁採用推倒的方法。
七、 採用控制爆破拆除法應遵守下列要求:
1 嚴格遵守《土方爆破工程施工與驗收規範》關於拆除爆破的規定;
2 在人口稠密、交通要道等爆破建築物,應採用電力或導爆索起爆,不得采用火花起爆。當分段起爆時,應採用毫秒雷管起爆;
3 採用微量炸藥控制爆破應採取適當的防護錯施,如對低矮構築物採取適當護蓋,對高大建築物爆破設一定的安全區,避免對周圍建築物和人身的危害;
4 爆破時對原有蒸汽鍋爐和空壓機房等高壓設備,應將其壓力降到1~2atm;
5 爆破各道工序要認證細緻地操作、檢查與處理,杜絕各種不安全事故發生。爆破要有臨時指揮機構,便於分別負責爆破施工與起爆等有關安全工作;
6 用爆破方法拆除構築物部分結構的時候,保留結構應保證良好狀態。爆破後,若發現保留結構有危險徵兆,應採取安全措施。
八、 拆除施工鏈式切割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切割區域必須進行安全圍護,禁止所有人員進入危險區域,施工點四周應採用彩條布實施全封閉;
2 機具安裝,驅動裝置和待切割物體之間的鏈條自由長度應儘可能縮短;
3 切割區域內不得留有氣、水、電等管路,對區域附近的管路應加以保護;
4 在有爆炸危險或靠近可燃材料、氣體、液體區域,不得使用鏈鋸;
5 頂板切割時,必須先進行吊裝固定,後分離混凝土;
6 鏈鋸必須由接受混凝土切割技術培訓的專業人員操作,使用前檢查各部件應完好;
7 鏈鋸控制面板佈置應遠離危險區,驅動裝置必須放置在牢固的水平面上;
8 鏈鋸運行時,驅動必須安裝鏈條防護裝置。只有在驅動關閉,按下緊急按鈕後,才能進行拉動鏈條、重新放置校正水龍頭、旋轉導輪或敲楔子等作業;
9 在打開控制裝置的門之前,必須先斷開電力電纜;開始清潔和維修作業前,或較長時間中斷操作時,應斷開電纜。
九、 拆除施工片式切割操作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液壓鋸系統每次使用前,檢查系統及附件狀況應完好,操作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在切割或鑽孔作業面的前、後或下方區域必須採取保護措施;
2 液壓鋸運行時,液壓裝置必須保持水平,在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設備。啟動前檢查驅動裝置,不得有遺留工具或雜物;
3 在封閉或通風不佳的場所進行幹割作業,應使用呼吸器;
4 開始清潔或維護工作前,或中斷運行時間較長時,應斷開電源。若驅動裝置和控制裝置需要通過吊車運輸時,必須使用專用起吊點;
5 切割作業區域必須採取安全措施,防止切割中飛出的碎屑或物體傷害操作人員或其他人員或物品;
6 在運行鋸片的徑向形成方向不得有人員停留。特殊切割作業時,必須採取特別措施保護危險區域;
7 在鋸片護罩半開的情況下進行角割時,應從鋸片護罩的封閉側操作機器;
8 配有遙控裝置的液壓裝置和操作人員應遠離危險區域;
9 必須在裝配和固定有鋸片護罩和導軌端頭止擋時才能操作機器;
10 作業時,必須控制切割速度和前進壓力,切割前應確認鋸頭和導軌之間無竄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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