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與投標邀請書的性質

招標公告是在公開招標中使用的、希望符合一定條件的主體瞭解招標事項,並通過公開媒介發佈的法律文件。《合同法》第十五條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招標採購合同的簽訂需要經過招標投標程序才能簽訂,而發佈招標公告是公開招標程序的必經階段。招標公告的性質屬於邀約邀請。

邀請招標活動,招標人向潛在投標人發出的投標邀請書,是招標人發給三家以上的主體,且希望相關主體向己方投標的法律文件。儘管投標邀請書所針對的主體和項目是特定的,但其並不具備訂立邀約的確定性內容,僅符合要約邀請的法律特徵。

注意:

招標人可以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並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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