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凋零:陳羽凡吸毒背後的法理!容留他人吸毒?

“最美”

據@平安石景山 情況通報,11月26日,接群眾舉報,歌手陳羽凡在某小區因涉毒被行政拘留。根據情況通報,陳某涉嫌吸毒和非法持有毒品。

明星吸毒事件到現在已經不止這一起了,《武林外傳》編劇財神,演藝明星柯震東,歌手李代沫、尹相傑,明星“吸毒隊”隊員逐漸壯大,甚至可以確定的是,這不是最後一起。明星吸毒,理由自然千奇百怪,感情事業不順、尋找創作靈感等等。但是,不知法者無畏但不等於無罪!當然,他們這些人又怎麼可能不知道吸毒、容留他人吸毒以及非法持有毒品不是違法或者犯罪行為呢?

“最美”


但大家可能並不清楚吸食毒品是違法行為還是犯罪行為?非法持有毒品罪是什麼?容留他人吸毒罪是什麼?小編就跟大家聊聊這些罪與罰。

1、我國是一個全面禁毒的國家,實踐中很多與毒品相關的行為,往往都被規定為刑事犯罪,像容留他人吸毒、製造毒品、走私毒品等等。那麼對於吸食毒品的行為屬於犯罪行為嗎?具體對行為人又是怎麼處罰的?

在我國,對於吸毒人員的處罰,目前僅能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由於並未將吸毒規定為犯罪,使大量吸毒人員遊離在法律的邊緣,無需承擔任何刑事法律責任。但是,陳羽凡吸毒事件,僅僅接受行政拘留或者交點罰款就行了呢?

也不盡然,根據《禁毒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吸毒成癮嚴重的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根據《吸毒成癮認定辦法》第八條規定,有證據證明“多次使用兩類以上毒品的”應當認定為吸毒成癮嚴重的情形。也就是說,如果陳羽凡多次使用兩類以上的毒品,那就是吸毒成癮嚴重,就應該採取強制隔離戒毒措施。

2、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六條 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五十七條 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 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毒品的數量以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

本罪表現為非法持有毒品數量較大的毒品,也就是非法持有毒品達到一定數量才構成犯罪。因此根據警方情況通報,陳羽凡所持毒品尚未達到刑法的量刑標準,尚不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最美”

3、容留他人吸毒罪:

2014年3月19日,李代沫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依法刑事拘留,2014年2月至3月間,在其位於北京市朝陽區三里屯首開幸福廣場某室的暫住地內,先後多次分別容留盧某某(男,28歲,浙江省人)、郝某某(男,33歲,河北省人)、鄭某某(男,36歲,內蒙古自治區人)吸食毒品,後李代沫被查獲歸案。法院判決,李代沫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其有期徒刑9個月,罰金人民幣2000元。那麼,根據警方通報,陳羽凡與何某某是否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的規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處罰: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內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內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過行政處罰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向他人販賣毒品後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並向其販賣毒品,符合前款規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條件的,以販賣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併罰。

但是,目前根據警方通報,尚不瞭解案情具體細節,陳羽凡吸食毒品時間及是否還容留其他人吸毒等細節,因此是否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尚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