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對張裕A發出監管函

新華社深圳3月17日電(記者孫飛)記者17日從深圳證券交易所獲悉,深交所近日對上市公司張裕A發出監管函。深交所認為張裕A及控股股東煙臺張裕集團有限公司,存在未嚴格履行承諾等違規情形,希望公司及控股股東及時對問題進行整改。

深交所有關監管函認為,張裕集團未嚴格履行保證公司獨立性承諾。張裕集團於2010年10月25日簽署了《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承諾張裕集團及關聯人不以任何方式影響公司的獨立性,保證公司資產完整、人員獨立、業務獨立、財務獨立和機構獨立。

經山東證監局調查,2011年以來,張裕集團將註冊商標授權公司無償使用,將申請專利授權公司有償或無償使用。對於無償使用的商標、專利,公司均未與張裕集團簽署許可使用合同。除部分商標與“張裕”商標無法剝離外,其餘商標、專利均有條件由公司進行註冊或申請,但仍由張裕集團註冊或申請後特許公司使用,影響公司資產完整性。張裕集團未能嚴格履行其作出的保證公司獨立性的承諾。

深交所有關監管函指出,張裕A未完整、準確地披露張裕集團的承諾履行情況,包括保證公司獨立性承諾披露不完整,商標使用費有關承諾披露不完整。深交所認為張裕A及控股股東張裕集團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希望公司及控股股東、全體董監高吸取教訓,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要求,及時對問題進行整改,並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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