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年終獎,坑有多大你瞭解嗎?

每年的春節來臨之前,職場人心裡最關注的除了春運搶票,就是年終獎了。

但是你知道嗎?年終獎裡也是有很多坑的!

關於年終獎,坑有多大你瞭解嗎?

1、年底雙薪=年終獎?

小羅前幾天在網上看到這樣一個視頻,一個老闆借了20萬給員工發年終獎,員工非但沒有感謝反而紛紛離職跳槽。

“多麼有良心的老闆啊!”小羅看了看人家那一沓現金,又聽說自己的年終獎就是“年底雙薪”,心裡拔涼拔涼的,雖然也不是一毛不拔,但是也是可憐巴巴的,就多了一個月的工資而已,誰能高興得起來啊?

隔壁同事找HR大鬧了一番:入職前不是說好年終獎少則兩萬多則無上限,現在呢?

HR冷笑了一聲:合同上寫了嗎?誰說的你找誰要去。

雖然HR說話請難聽的,但是也沒錯。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年底雙薪並不等於年終獎。兩者在性質、稅收方面都不相同,年底雙薪屬於工資,而年終獎屬於獎金,發放方式和計稅也不一樣,雙薪必須按單月所得一同計算交稅,而年終獎可以均攤到全年各月。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年終獎還是年底雙薪,必須在企業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中有所約定。

所以小羅等人想要拿起法律武器申訴也是沒有多大用處的。

關於年終獎,坑有多大你瞭解嗎?

2、以物折抵年終獎?

小李辛辛苦苦工作了一年,業績不錯,看著公司喜氣洋洋地發著年終獎,本以為自己可以得到厚厚一沓毛爺爺的,沒成想收到的竟是一沓食堂餐券。

合同上明明寫著每年公司會按照當年的經營情況年終獎金,因最近老闆經常說最近不景氣,小李想著少發點就少發點吧,度過這個難關再說,但是面對厚厚的餐券,崩潰了。

這麼敷衍的“年終獎”合法嗎?

其實這樣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年終獎雖然是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獎勵,但用人單位也不具有隨意變更權,這種變更也包括對於獎金髮放形式的變更。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不發貨幣改發餐券必須經過勞動者同意。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年終獎採用貨幣形式發放,實際履行時卻未經勞動者同意,將年終獎變更為以物折抵或者是網絡上使用的虛擬貨幣,都是無效的。

關於年終獎,坑有多大你瞭解嗎?

3、年底離職拿不到年終獎?

最近有很多公司進行“組織結構優化”,一部分員工毫無理由被裁,時間也恰好卡在了12月底。

有朋友吐槽現在太苦了,年底了招人的公司不多了,而且眼看著快到手的年終獎就這樣飛了。

大家都很納悶,公司憑什麼規定3月份發年終獎,之前離開的一律兩手空空。

其實這樣的情況,勞動者大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主張索取。

首先,公司如果通過合約約定員工離職或者承擔了全年的工作可以獲得年終獎,員工就有權利主張。是否主張索取年終獎與年終獎發放的時間是沒有關係的。

其次,假如公司規定員工離職之後不可獲得年終獎,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據有關專家所說,因為年終獎是屬於獎金,而獎金是我國工資總額的一部分,大家當然有權利追回自己的工資咯!

年終獎其實本來就是員工和公司約定好的報酬之一,朋友們一定要跳出這些年終獎的坑,大大方方的去爭取自己的年終獎,因為這是你辛苦了一年所應該得到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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