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的總統上任宣誓,為什麼都要手按聖經?

喬治.華盛頓在就職時手按《聖經》宣誓,從此成為了一項傳統。這並不是美國法律的規定,此後的總統可以選擇不遵守,如西奧多.羅斯福,他就職時沒有手按《聖經》。華盛頓是美國國父,他親手開創了美利堅合眾國,他的很多行為被後世仿效。例如,他拒絕競選第三屆總統,在美國政界形成了一項潛規則,後來被富蘭克林.羅斯福給打破。這樣說來,華盛頓的兩項傳統,都是被羅斯福家族打破的。

華盛頓選擇手按《聖經》宣誓,主要目的是為了安撫民心。事實上,華盛頓是共濟會成員,他信仰的是自然神論。美國的國父圈裡,大多都信仰自然神論。然而,自然神論與基督教是存在衝突的,這說明華盛頓手按《聖經》宣誓,並不是出於個人的宗教信仰。

1783年,英國承認了美國的合法性,雖然戰爭結束了,但美國仍處於分裂狀態,既沒有統一的政府,也沒有統一的價值觀。1787年,各邦代表在費城召開制憲會議,制定了《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宣佈建立聯邦政府。但是,制憲會議是存在爭議的,而聯邦政府也不存在廣泛的民意基礎。所謂的制憲會議,只是美國精英階層內部的會議,並沒有代表全體美國人。

在這種情況下,很多問題被妥協了,例如奴隸制的問題,還有州權的問題。這說明,制憲會議是存在侷限性的,但制憲會議的代表,出於自身利益的考量,選擇了妥協,選擇了退讓。這樣一來,制憲會議必然遭受非議,各邦民眾的意見並不統一。1789年,聯邦政府正式建立,華盛頓當選為首任總統。對於華盛頓來說,最迫切的是為聯邦政府爭取民意,而最佳途徑,就是證明聯邦政府的合法性。

如果用制憲會議來證實合法性,這就顯得很齷齪,因為制憲會議的代表,都是統治階層的代表,美國民眾心不服口不服。

如果用《獨立宣言》來證實合法性,則制憲會議的合法性就出了問題,因為制憲會議的很多決議,是違背《獨立宣言》的,僅因為奴隸制的存在,就可以讓制憲會議失去合法性。

華盛頓想到的辦法,是用宗教團結美國社會。在當時的美國,宗教的力量很強大,他在就職時手按《聖經》宣誓,就可以表明一個姿態,意思是聯邦政府站在他們那一邊。同時,由於是手按《聖經》宣誓,這給聯邦政府創造了“君權神授”的權威性。這樣一來,那些信奉上帝的美國人,也就不再多說什麼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