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婚姻法最新,婚內有這2種不忠行為,要坐牢!

婚姻是具有獨立人格的兩個異性民事主體組成的一個具有特定身份和財產關係的共同體。婚姻關係中,對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而言,一方侵害另一方權益的情況並不鮮見。男女一旦結婚成為了合法夫妻之後,那麼彼此之間就會有一定的義務,其中比較重要的就是忠貞的義務。婚內出現這一些行為,就等著坐牢吧!最新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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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了解一下下面這案例一:

花辰(男,化名)與王大梅(女,化名)是大學同學,還都是老鄉,在一次聯誼會活動中相識。

大學畢業以後,兩人回到老家參加工作,在雙方家人的一番安排之下,兩人領證步入了婚姻生活。

兩人的性格差異很大,元辰做事魯莽,而王梅則是不急不慢,恰恰就是這種差異給後來不幸的婚姻結局埋下伏筆。

王大梅生下了一對雙胞胎,都是可愛的女孩。

按理說女人生了孩子在坐月子期間,作為丈夫就該好好的照顧妻子。

可是花辰由於工作壓力過大以及自己性格方面的缺陷,漸漸變得煩躁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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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對著王大梅輕則辱罵,重則動手,三日一小打,五日一大打這些都是家常便飯。

這樣的狀況持續了半個月,終於在王梅產後的一個月徹底爆發。

當時正是寒冬臘月,當天晚上,花辰因為工作原因受氣回到家後就將妻子的衣服扒光推到陽臺,並且拳打腳踢持續了一個半小時。

事後,王大梅因為嚴重凍傷導致身體某些部分失去短暫知覺,而且發高燒咳嗽不止患上肺病,最要命的是在那種寒冷的環境下持續被打 ,導致了軟組織挫傷。

警察在瞭解情況後,馬上就找來元辰進行談話並做調查。

花辰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表示十分後悔,表示希望妻子王大梅能夠給自己機會好好彌補。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王大梅已經徹底絕望,堅決的向法院申請離婚。

而花辰經過法院審理,最終以虐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的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實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案例二:

施某(男)與辛某(女)兩人相差10歲,是名副其實的“姐弟戀”,不過卻是一段婚外情。

兩人都有家室,卻還是常常在一起約會,進而發生關係。

這樣的日子持續了半年戛然而止,因為兩人之間為了錢發生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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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某表示要終結來往也可以,但是需要辛某給自己20萬分手費,不然的話自己手裡有兩人交往的照片和視頻。

到時候這些資料要是給辛某的老公和同事看見了,產生的後果相信不用再多說。

辛某開始不答應,結果遭到了施某的暴打,造成了辛某胸骨骨折,形成輕傷。

在施某的威脅下,辛某無奈給了8萬,希望他以後不再來騷擾自己。

可是僅僅過了三個月,施某又找上門來,要求辛某再次給自己5萬元。

辛某表示當時沒有錢,第二天取了錢再給他。

施某在第二天被警方抓獲,他對於自己所犯的罪行都供認不諱。

經過法院的審理,施某最終因為敲詐勒索罪以及故意傷害罪等數罪併罰被判決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6萬元。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我們都知道,離婚除了夫妻感情破裂,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只夫妻間的財務關係。比如:謝先生為了離婚時多分財產,偽造欠債400萬的借條,並讓他人持借條起訴自己,騙取法院判決。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一款、第三款

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婚姻關係中,對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而言,一方侵害另一方權益的情況並不鮮見。男女一旦結婚成為了合法夫妻之後,那麼彼此之間就會有一定的義務,其中比較重要的就是忠貞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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