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他人論文騙取省級科技獎被頂格處罰,到底冤不冤?

11日下午,浙江省科技廳發出通告,撤銷了授予浙江省慈溪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員範飛能等人的省級自然科學獎。通告指出,範飛能偽造他人簽名和單位蓋章,嚴重違背了科研誠信要求。(1月14日《科技日報》)

靠他人論文騙取2017年浙江省自然科學獎三等獎的浙江省慈溪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員範飛能遭到頂格處罰一點也不冤。

報道中提到,早在2013年,浙江省龍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王淼若和他的研究團隊在國際上首次報道了蝙蝠是漢坦病毒宿主,該成果以封面論文形式發表在國際著名學術期刊《PLOS Pathogens》上。這篇論文,由來自中國疾控中心、浙江省溫州市疾控中心和浙江省龍泉市疾控中心等多家單位的多位研究人員共同完成,該論文通訊作者為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傳染病預防控制所研究員張永振,他也是整個項目的負責人,在論文作者與致謝名單中,均沒有範飛能等人及其單位。

作為慈溪市疾控中心一個科室的負責人,範飛能主要做些現場工作,採集老鼠等小動物,沒有蝙蝠。新漢坦病毒是在浙江龍泉發現的,該病毒及報獎材料中其他成果的核心工作都是在北京的實驗室完成的。可以說,蝙蝠漢坦病毒論文中的成果“和範飛能他們一點關係都沒有”。可是範飛能竟然偽造他人簽名和單位蓋章,將一篇與自己沒有一毛錢關係的研究論文“拿來”當成自己的成果,成功騙取了省級科技獎項,其手段之卑劣可見一斑。

更令人不齒的是,在該項目負責人張永振研究員明確表示不同意其報獎的情況下,甚至在王淼若和溫州市疾控中心研究人員林獻丹聯繫上他,要求其自行到科技部門撤獎的情況下,範飛能還是執意堅持申報獎項。範飛能的這一做法,已經不是對他人研究成果的神不知鬼不覺的盜竊,而是一種赤裸裸的公開搶劫,不但違背了科研人員遵循的最起碼的誠信原則,也越過了做人的底線。

出來混,遲早要還的。浙江省科技廳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撤銷範飛能所獲獎項的同時,也將其列入列入科研誠信黑名單,5年內不得申報國家和省級各類科技計劃、擔任科技評審評估專家、被推薦(提名)為科學技術獎勵候選人。

可以說,範飛能受到頂格處罰純屬咎由自取,但筆者以為,這起科研成果剽竊案的處理還不能就此草草劃上句號。因為該課題的實際研究者王淼若至今也不明白:一篇與範飛能無關的、沒有其署名的論文,怎麼就成了他獲獎的“墊腳石”,還順利通過了重重審核?

浙江省科技廳應徹查這一獎項的評獎環節是否存在貓膩,是否存在學術腐敗,若有關責任人在評審過程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也應啟動相關問責程序,只有這樣才能對王淼若的質疑給出正面回應,打造風清氣正的科研環境。

(作者系全國優秀社會科學普及專家,揚州市雜文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