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討薪難?別急!試試這個辦法

年底了,一些辛苦一年的農民工卻還在為拿不到工錢而發愁。

近年來,相關部門在農民工討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17年9月,人社部制定印發了《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2018年7月,人社部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第一批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在人社部召開的2018年第三季度新聞發佈會上,新聞發言人盧愛紅表示,在“黑名單”中已有部分企業因限制措施而無法承攬工程建設項目,受到應有懲戒。他還表示,2019年春節後適時啟動2018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

制度保障之外,亦有公益機構的法律援助。


農民工討薪難?別急!試試這個辦法


農民工頻遭討薪難

2012年11月1日,程傳林入職北京一家酒店,在廚房裡擔任廚師。此後,蔡傳玉、佘衝等9位也陸續加入,他們都是樸實的農民工,年齡大的近40歲,小的只有20多歲。月工資從2500元到6600元不等,雙方雖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酒店並未給他們。

在此過程中,因不滿酒店方面長期拖欠工資,在沒有法律專業人士指導下,2017年12月9日,程傳林等10人向酒店提交了辭職報告:“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相關規定,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法根據勞動部門頒發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同時一次性支付清勞動者工資。”

酒店批准了他們的辭職,但拒絕向蔡傳玉等人支付工資。

事實上,類似這樣的案例很多。

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王栓成等62名農民工在江蘇一公司承包的廊坊某人防工程進行電氣工程安裝工作,公司與王栓成等人約定勞務費按照日工資計算,工程結束後統一結算。當工程全部完工,王栓成等人向公司要勞務費時,卻被告知因為開發商拖欠工程款,致使公司無錢向王栓成等人支付勞務費。

公益機構介入

2016年6月,萬般無奈的王栓成和工友們找到了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向後者申請法律援助。

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收到申請後,由主任黃樂平牽頭,與中心副理事長戴偉、副主任韓世春、副主任朱茂林組成案件小組,處理王栓成等人的案件。

面對無勞務合同、無結算材料的情況,案件小組將62名工人的勞務費全部摸排清楚,並且製出工資表,經核算,62名工人的勞務費共計982390元。工資表核算出來之後,黃樂平帶隊前往廊坊,與上述公司進行溝通,希望該公司能儘快向王栓成等人支付勞務費,但公司代表堅稱因為開發商拖欠工程款,導致其資金鍊斷裂,目前無錢支付。

在此情況下,為了下一步訴訟考慮,黃樂平想方設法,讓公司在工人們的工資表上蓋章進行了確認。

拿到公司蓋章確認的工人工資表後,承辦律師們準備好起訴材料,帶領工人們向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由於有公司蓋章確認的工資表,案件很快就審理完畢並做出判決,支持了王栓成等人的全部訴訟。

但公司仍以無錢為由拒絕支付,2017年1月,承辦律師又替王栓成們申請了強制執行,經過多次努力,目前共執行了39個人共計526310元案款。

2018年,程傳林也找到了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

接受10人的援助申請後,中心指派陳業濤律師處理此案。代理律師即時會見了程傳林等人,通過了解得知,10人已在北京市海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蔡傳玉等人不僅主張了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9日期間的工資,還主張了法定節假日、雙休日的加班費及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代理律師審查了蔡傳玉等人相關證據材料,意識到關於加班費,只有一份考勤表打印件,而且沒有印鑑、簽字等相關信息,證據十分薄弱;而且根據他們已送達給單位的辭職報告來說,難以顯示勞動者存在被迫解除的情形,代理律師將相關法律風險進行了充分告知,製作了會見筆錄,準備了代理詞提綱,查詢了相關企業信息,梳理了證據,包括對工資流水等證據材料進行了梳理。

該案於2018年3月27日在北京市海淀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知春裡分庭開庭審理,單位未到庭;在庭審中,代理律師製作了10位申請人的入職時間、工資標準、欠薪數額的表格,提交給仲裁員;代理律師提出蔡傳玉等人確有存在被拖欠工資、加班費的事實,且因此被迫解除勞動關係,從事實情況來看並結合當時勞動者的處境、心理預期,向單位遞交的辭職報告其實質的確為被迫解除勞動關係,請仲裁委予以綜合考量。

海淀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蔡傳玉等提交的證據材料,裁決全部支持了蔡傳玉等人的訴求。

討薪難四大原因

近年來,隨著國家加大農民工工資保障力度,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改觀,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但農民工仍然是拖欠工資的最大受害群體。

黃樂平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12年間,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辦理了很多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其中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約佔案件總量的80%,群體討薪是農民工維權的主要形式。

黃樂平總結義聯辦理的農民工欠薪案件,農民工討薪難的主要原因無外乎四點,一是工程建設項目層層墊資、層層轉包,一旦任何一個環節資金鍊出現問題,農民工工資就首先被拖欠;二是工程建設領域用工管理粗放,不規範用工是常態;三是農民工自身法律意識和維權能力低下;四是農民工討薪的維權成本高。

“進城務工農民工都是農村家庭的頂樑柱,而農民工工資是農村家庭維持生存和發展的主要經濟來源,每一個農民工的背後都是一個農村家庭。”黃樂平表示,正是考慮到這些,他和同事們一直堅持在法律援助一線,努力通過法律援助解農民工討薪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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