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籌築牆費:盤點美國進入緊急狀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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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年在美國參與一次大戰之初,總統威爾遜(Woodrow Wilson)就宣佈一項與運輸相關的緊急狀態,以增加美國以水路運送食品和原物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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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總統羅斯福(Franklin Roosevelt)在經濟大蕭條(Great Depression)時期掌權後不久,援引緊急狀態關閉銀行,終止銀行擠兌,替國會爭取時間通過《緊急銀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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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總統尼克松(Richard Nixon )宣佈國家緊急狀態以遏止郵政勞工工會罷工,並派遣國民兵(National Guard)支援遞送郵件,實施緊急狀態1周,在聯邦政府同意加薪回溯後,罷工結束。

尼克松隔年也再度動用權力宣佈緊急狀態。為擺脫越戰對美國政經的衝擊,尼克森放棄金本位,停止美元兌換黃金並徵收10%的進口附加稅。但最後最高法院裁定尼克森已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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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克林頓(Bill Clinton)宣佈核生化武器的擴散構成國家緊急狀態,下令美國官員阻止美國民眾參與可能有助相關武器擴散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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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最近20年,每位美國總統都曾動用國家緊急法。小布什(George W. Bush)在2001年911恐攻發生後,援引緊急狀態以便能超出預算下展開軍事行動,以及秘密監視和審訊反恐羈押犯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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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巴馬(Barack Obama)在2009年為阻新流感帶來的威脅,也援引國家緊急法宣佈緊急狀態,賦予當局更大權力以儘速採取行動對抗疫情。

國家緊急法最常用於對付其他國家,例如美國自1979年後即以緊急狀態限制與伊朗貿易。另一項可回溯到2006年,美國也以緊急狀態凍結試圖破壞白俄羅斯民主的個別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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