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意買菸酒 其實真搶奪

騙子總是套路多,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騙得過店家卻逃不過法律的懲罰。近日,贛州經開區法院審結了一起搶奪案件,被告人肖某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違法所得五千多元予以沒收。

2018年8月至9月期間,被告人肖某先後七次進入食品店、批發店和商行等地假裝購買菸酒,當經營者拿出菸酒後,便趁其不備,搶奪菸酒,並將搶奪來的菸酒賣給了其它超市。經價格鑑定,涉案菸酒合計6000多元。2018年9月1日,被告人肖某主動打電話給派出所民警投案自首。民警將其帶回歸案後,被告人肖某對其搶奪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法院認為,被告人肖某多次搶奪公私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被告人肖某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肖某當庭自願認罪,並賠償了被害人損失,已取得了被害人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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