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須知:起訴離婚需收集哪些證據?財產如何分配?小孩撫養權?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越來越好,思想和價值觀的改變,傳統的婚姻模式不在了。結婚自由了,離婚也自由了,導致離婚率也越來越高,相應的離婚時出現的一些問題隨之而來。下面我們整理了一些離婚時所面臨的問題:1.起訴時需要收集哪些證據?2.財產如何分配?3.小孩的撫養權歸屬等,希望能幫到大家,歡迎大家關注、轉發、點贊!(來源:華律網)

離婚須知:起訴離婚需收集哪些證據?財產如何分配?小孩撫養權?

一、起訴離婚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1、身份證據

關於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這類證據主要是指身份證,另外還有戶口簿、出生證明、駕駛證、軍人證、僑胞證、護照、公安機關的戶籍證明、居民(村民)委員會的證明等。

2、婚姻關係證據

關於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夫妻關係的證據。主要是結婚證,如果結婚證遺失,可去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檔案館開具證明。

3、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

離婚判決與否的重要標準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因此這類證據非常重要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般這類證據有相關單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滿兩年的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存在家庭暴力、賭博、吸毒等情況的證據、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等。

4、子女撫養證據

關於子女的生活、學習、撫養等相關情況的證明。一般此類證據有出生證明、身份證明、在讀學校、幼兒園出具的證明等等相關證據。

另外子女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現狀也非常重要,這關係到孩子成長環境,請儘量提供。如系非婚生子女甚至在對方不認可的情況下,還需提供親子關係方面的證明材料。

5、家庭財產證據

關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及共同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一般此類證據有銀行存單或或銀行出具的借款合同及其他有價證券等的證明,如經營公司的應提供出資證明、股權證明等,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

6、雙方經濟狀況證據

關於夫妻雙方的收入情況以印證共同財產、債務等相關情況的證據。這類證據一般有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7、住房情況的證據

關於夫妻雙方擁有的住房情況的證明。一般主要是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8、需要經濟幫助證據

關於弱勢一方要求對方提供幫助的證明。主要是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9、無生育能力證據

主要用於證明自己無法生育,子女應隨自己共同生活。

當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為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其主張的證據。

10、證明曾提起過離婚訴訟的證據

用於證明曾經提起過訴訟夫妻感情沒有和好,而是繼續惡化以至破裂的情況。如果婚姻一方曾提起過離婚訴訟的,一般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或者法院的證明材料等相關證明。

11、離婚損害賠償證據

要求對方給予離婚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二、小孩撫養權相關問題

離婚須知:起訴離婚需收集哪些證據?財產如何分配?小孩撫養權?

1、 孩子兩週歲以下,撫養權歸誰?

答: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 孩子十週歲以上,法院如何認定撫養權?答:法院主要根據孩子的意願進行判決,但一方有吸毒、家暴、傳染病等不適宜照顧孩子的除外。

3.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 法院如何確定撫養費?

答:根據孩子的實際需要,當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情況等因素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5. 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嗎?答:協商解決,撫育費最好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6、撫育費的給付期限?

答: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7、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8、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9、《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並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係的,離婚後,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後,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

10、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1、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2、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13、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14、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15、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16、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採取強制措施。

三、夫妻財產如何分配?

離婚須知:起訴離婚需收集哪些證據?財產如何分配?小孩撫養權?

1.什麼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答: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 什麼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整理出2016最新房產分割表。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只是說“由產權登記方就婚後共同還貸款項和增值部分向另一方補償”。對如何補償並未具體規定。導致實務中在計算房屋補償時,存在計算標準不統一的問題。為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制定一個計算標準來統一裁判尺度。

房屋補償的計算公式為:

房屋補償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項(包括本息)÷(房屋購買價+全部應付利息)×房屋評估現值(或夫妻認可房屋現值)×50%。

注:財產分割問題十分複雜,具體如何認定和分割,請諮詢律師。

婚外情問題

1. 一方出軌,另一方是否可以多分財產?答:一方出軌,不是無過錯方可以多分財產的依據,但無過錯方在分割財產時,可以得到一些照顧。

2. 一方出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賠償?答:如一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

3. 一方出軌,在什麼情況下構成重婚?答:一方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雖然沒有登記結婚但對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4. 一方出軌,在什麼情況下構成同居?答:同居一般要求雙方共同居住生活6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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