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法律服务,都需要产品化

大鱼说 | 不是所有的法律服务,都需要产品化

最终,传统的律师事务所

会变得越来越像法律服务公司

每次上法律服务产品课,结课的时候都会有律师和我说——

大鱼,你能不能把XXX的法律服务产品模板发我一份,我想回去参考看看。

我会把这些材料发给他,但最后都会提示一句——

这些模板有借鉴意义,但如果直接拿去用,其实很难有效果。

模板谁都能拿走,这绝不会是你核心的竞争力。你不能期待只把一个PDF打印成册,改成自己的名字,客户就会争相购买。

很多律师会把『法律服务产品化』理解成『把我能提供的服务做成一个册子』。这是对法律服务产品化最大的误解。

所以今天,围绕这个话题,我想和你分享自己的一些思考,希望可以给你带来启发。

过去一段时间,法律服务产品成了行业里的热门话题。作为最早推动这件事情的人之一,我非常高兴,但也常常会担心,律师们没想清楚就冲动行事。

当我们开始考虑把自己的法律服务产品化之前,一定要先理解『法律服务产品』的核心概念。在我的理解里,它的内核其实就是两件事——

1. 把对外的服务内容、项目量化、规范化、可视化。说清楚『我会做XX事,用掉多少时间,收你多少钱』。

2. 把对内的工作内容标准化、流程化、模块化。实现业务的分工协作,摆脱一个律师做所有事的现状。

而这么做的目的,是把本来难以定义的抽象法律服务,变成可以规模化制造、具象的法律服务实体,从而完成法律服务真正的市场化。

最终,传统的律师事务所会变得越来越像『法律服务公司』。

这是法律服务产品化最终要完成的任务。产品化只是手段,目的是法律服务的市场化。

清晰理解这两件事之后,律师考虑到底要不要把自己的服务内容产品化时,才会有意义。

这其中有三个要点,我觉得有必要明确。它们分别是——

1. 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服务都要产品化

2. 产品化不是做一个册子,它是个系统工程

3. 只靠律师,完成不了真正的产品化

我们一个个来讲。

第一件事,也是最重要的事——

并不是所有的律师,所有的法律服务,都需要法律服务产品化。

正如前文所说,产品化本质上就做两件事——『对外量化』以及『对内标准化』。而决定要不要这么做,和律师所服务的市场有很大关系。

1. 市场化程度越高的城市,越适合产品化

只有在一个『规模可预期』的市场里,法律服务『产品』才有存在的空间。

一个城市市场化程度越高,市场空间也越大,竞争压力也就越大,才会对法律服务的规范化、量化提出要求。

所以法律服务产品并不适用于每个律师,特别是,当你处于某些经济不是很发达、市场竞争并不充分的城市时,客户其实不存在这类的需求,你也就没必要对自己做产品化改造。

2. 越是高频的业务类型,越值得产品化

与此同时,也并不是所有业务都适合产品化。

因为产品化意味着你需要付出成本,对自己进行业务改造。低频的业务,以及定制化要求非常高的业务,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其实『没必要』进行产品化。

别忘了,你做法律服务产品的目的是为了『规模销售,从而降低边际成本』。如果量起不来,产品化本身并不能给你带来太多收益。

所以能够实现产品化的业务其实不多(常法、股权、特定类型的纠纷、特定类型的非诉项目),而它们之所以有必要,是因为它们通常代表了更加普遍的需求。

高端业务,定制业务,就不一定需要产品化。

所以在考虑要不要做法律服务产品之前,一定要先结合自己的战略定位,判断是不是『有必要』。

第二件事,通常也是律师对于产品化最大的误解——

法律服务产品,就是一个『写着服务内容』的册子。

怎么可能。

很简单的道理——

我给你一个股加做的股权产品册子,你是不是就是一个能够提供股权产品服务的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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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说——

客户会因为你能做一个册子,就更倾向于选择你么?

产品化肯定会是特色,但它的特色不在于做一个册子。服务内容对外的精细化、量化是法律服务之所以能被称为『产品』的必要条件,肯定要做,但不是充分条件。

所谓产品,它的内核就是——可以通过规模化的销售,快速批量复制,最终降低边际服务成本。

而实现它的方式,在于对内的流程标准化、内容标准化,以及服务标准化。

原来你自己一个人做所有的案子,一年只能做50个。现在通过产品化的升级改造,你的团队可以一年做200个案子,并且因为流程标准化,你不需要找4个和你具备一样能力的人,只要这四个人各自具备自己岗位需要的能力,大家按照流程作业,就可以用当初一半的价格,做完所有事。

服务效率提升,才是产品化最终的目的。很多时候,竞争优势也往往来自这里。

所以法律服务的产品化一定是个自上而下的系统工程,基于品牌战略,反向定义服务内容,并基于服务内容做标准化改造。

绝对不是『做个册子』。

最后一件事,则有关认知的改变——

只靠律师,完成不了法律服务的产品化。

完成产品化的结果之一,就是律师的作业职能可以被剥离出来,任务可以被分工协作,一群人一起围绕一个目标做事——而不是之前的一个大律师带一群小律师。

相应的,一个团队内部的『运营推广职能』『知识管理职能』以及『管理职能』就出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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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有一拨人,面向自己的目标客户群体,通过内容、活动、合作等方式,对外推广品牌,吸引流量,维系客户关系。

需要有一拨人,基于业务发展的方向,提前建设服务能力,储备业务素材,完成知识积累,最终形成新的服务产品。

随着团队职能的扩张,律师有机会摆脱单打独斗的局面,和其他人一起合作,共同完成目标。『做业务』只是团队里的一个职能而已。

相应的,也因为组织变得更加复杂,不论是团队负责人直接负责还是新建一个管理职能部门,都需要从『目标管理』『薪酬激励晋升』『领导力提升』等多个层面,管理整个团队有效运营。

我在数个场合里,都在和各位律师强烈推荐北京的家理律师事务所。并不是因为他们业务做得多大,而是因为他们真正地像经营一家公司一样,运营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它们就是把自己的职能分成了『推广』『咨询』『办案』『技术』四大块,并且引入了3个非律师合伙人。(参见文章:《三年创收涨10倍,这家律所不靠大咖,靠专业分工和数据化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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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一个『法律服务公司』应该有的样子。

所以只靠律师,完成不了法律服务的产品化,也只有团队负责人改变观念,才能真正让产品化这件事在自己的团队落地。

以上,即是我对于『法律服务产品化』这件事的理解。

律师需要的,不是『把自己的服务变成产品手册』,而是基于产品,重新升级自己的业务、组织架构,最终变成一个新型法律服务机构。

这才是法律服务产品化最大的意义。

如果你也是团队的负责人,希望通过法律服务产品这件事,升级自己的法律服务,那么一定要先考虑清楚下面这三点——

1. 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服务都要产品化

2. 产品化不是做一个册子,它是个系统工程

3. 只靠律师,完成不了真正的产品化

方向对了,行动才有意义。

希望可以给你带来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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