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簋”銘文 是武王伐紂年的鐵證

“利簋”銘文 不但證明了武王伐紂是在甲子日,而且告訴了我們伐紂在辛未年!

如果說《迴天》胡造“歲鼎”;信口雌黃地硬將十二次中的“大火”,考證為天蠍座α星;將“天駟”考證為天蠍座π星;將“析木之津”證為“銀河”;將年歲之歲,理解為“歲星”;將丙子“人無食”變“月有食”;偽作“丙子望月”是錯誤的話,

那麼他將利簋銘文中的歲和鼎,任意組合為天文學中新名詞“歲鼎”,並能以此考證出武王伐紂的時間為公元前1044年1月9日4:55分,更屬荒謬之極。而且是誤導了夏商周三代工程。

“只有第六組:公元前1045年12月3日(或4日及附近日子)武王出師,公元前1044年1月9日甲子日克商,---此日‘歲鼎’時間為4:55,緊扣利簋銘文‘甲子朝歲鼎’的記載,成為唯一可取的日期。”《迴天

武王伐紂年代之謎尚未解決,又何以能精確到時分呢?又有何必要!這樣的精確度,也只有在火箭升空、衛星上天才用得著。再說,古今中外哪一次大小戰爭是以時分為記的?戎開牧野在早上,紂死商亡在晚夕,這已經是夠精確了!

當今惟一能證明武王伐紂年日的物證;周代青銅器利簋,其上銘文言:武王徵商,惟甲子朝,歲鼎克昏,夙有商,辛未。……。

其大意是:(武王徵商)的戰鬥,是開始於(甲子日的上)。在這一年()戰勝了()庸無道的紂王,得到了()商(有商)的政權(),早先多年報仇血恨的()願終於得成。這年為(辛末)年,是永遠值得紀念的一年。

歲為何意,歲為年份,《大傳》曰:“武王伐紂,歲在鶉火”,只因韋昭錯注,妄增一“星”字而,而成“武王伐紂,歲(星)在鶉火”,誤將時辰當星辰,還誘使後人緊追木星而不放!

稍微懂得古文語法的人,就應一看就明白,銘文中的“辛未”應是年干支,而非日干支!

不信請看國學大師王國唯先輩是怎樣說的:

古人文法多倒裝,故先日次月又次年。此種書法乃為殷週記事之體。”

史曰:文王受命,以及武王伐紂,歲皆在鶉火之次,而文王受命於己未,而經我用十二次野法推算之後,武王伐紂又為辛未年,也就是公元前1010年!

《利簋》銘文斷句:武王徵商,唯甲子朝歲,鼎克昏,夙有商,辛未。

王在闌師,易有事利金。用作檀公寶樽彝。

註釋:1.武王,西伯發,天子曰,諸侯曰伐。此為武王崩後之追紀,故用

,用武王名之。2.,殷商政權,3.惟,是在,4.甲子,克商日干支。是在周曆二月初四日。5.,早上。6.:年歲,克商年份。7.:國之重器 8.,攻克 9.,昏庸,晚夕黃昏。10.,早年心願11..,取得,12..,殷商政權,13.辛未:年干支,是指公元前1010年。14.:地名。15.利:利益。16.:金器。17.檀木飄香,福得廣施,利益天下。18.
:天下大公。19:尊貴,20.彝:禮器。

鼎為何物?鼎乃古時帝王政權的象徵。以鼎象國,以碗示家,國富民不窮,民富君不貧。鼎作權像,始起伏羲,伏羲陶鼎。一言九鼎,言而有信!

鼎為權徵,天子九鼎;夏失九鼎,鼎遷於商,商失九鼎,權為周有,周失九鼎,周為初亡!

鼎有多種,克鼎、諫鼎,頌鼎;武王克鼎,宣王諫鼎;諫鼎申戒,克鼎紀功,宣王功烈,“頌鼎”宣王!

歷史根本不會存在短命“歲鼎”,因為這樣的鼎交上去是要殺頭的!

銘文中的“歲”乃為年歲的歲,至今仍在用。堯舜用載,夏人用歲,商人用祀,周人用王年,此處“歲”並不是指歲星,五行星中的木星!並非周人用年不用歲!歲在鶉火,便是用歲!

利簋》銘文主題為武王伐紂,而非一般鑄鼎。對於如此具有重要意義改朝換代的戰爭,只記其日,而無其年,是不可能,也是不可想象的;

尤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成立,10月1日重要,1049年更重要,故銘文中“辛未”為年干支應無疑!

銘文之“歲”既為年份,則必加註明是何年份,因此通過對“辛未”的推算,便能知伐紂年;

中國共產黨紀念日七月一日重要,新中國成立之日10月1日節慶日重要,然1921年,1949年,在中國的歷史進程中,似乎更重要,故而常有十年一小慶,六十年一大慶!

同樣周之“利簋”,不可能只有甲子日,而無辛未年!重大事件,重大紀念日,有日無年,不合情理!

還有人認為“利”為人名,此簋是克商後周王給利青銅作為獎利,持此論者,可知克商以後,天下未寧,百廢待興,有許多重大政務需要早日落實 ,怎麼會在克商七天便賜金鑄鼎,是否心太急,不合事理!

古代中國講求整體. 事分主次,此處當以年為主。銘文若只記“日”,而不言“年”,悖於常理;

古代歷史都是以年為基本單位的,而此簋有二處“日”而無一處“年”,有違常識!

更何況刻寫銘文惜字如金,有必要用二“日”,而棄一“年”於不顧嗎?

《迴天》一書將銘文中“歲”與“鼎”任意組合為天文上新名詞“歲鼎”,如若古時真有“歲鼎”之辭,此辭何吉?“短命政權”何人敢受?誰敢送之於王?送之於王必定腦袋搬家,人頭落地身首異處。《迴天》創新,不該如此!

通鑑前編. 卷六》“王季(歷)因困而死,文王苦之,難忘羑里之醜,時未可也。立十二年而成甲子之事

“文王受命於己未”,受命八年崩,四年後有甲子之事,受命十二年後即是辛未,便是公元前1010年,己未、辛末皆是在“歲在鶉火”之次。

武王伐紂時的利簋銘文,也是甲子日為重,是為大甲,故置於前,辛未年輕,置其後。為什麼會這樣,這是古人常用天干地支的日干支來進行卜卦,推其吉凶。故古文中有:某某日吉或兇之辭。

人們常謂節日,而從沒有聽說有“節年”的,實在是節日對人們太重要了,現在小朋友對春節望眼欲穿,因為大人有紅包發,我小時也愛過年,因為有新衣穿!

周人也愛節日,時終難忘武王克商是在甲子日,尤如我們難忘十月一日是國慶節,七月一日是黨的生日!

帝王世紀》“主癸之妃曰:扶都,見白氣貫月,意感,以乙日生湯,故名覆,字天一,成湯,一名帝乙,是謂成湯帝”。

成湯因為其生日天干為乙,所以又稱為帝乙。查看《商代帝王紀年表》,見商代所有帝王名號,無一例外的都有日之天干,這也是商朝文化的一大特點。說明商周時期,人們對生日和時的干支的重視,勝於年和月的干支。十月懷胎,一朝分娩,生子之日,母之受難之時,所以人們難忘生日!

當今還有一種謬論認為:“用干支紀年是從漢代開始”,非也!

“天皇作干支,伏羲作甲歷”,干支用處大,既可用於日,當然也可用於年月,甚至時!“六十干支”至少在商已通用,所以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有了“六十十支表”,商代甲骨文中的甲是“十”字,但非唯一,我還見過這樣“㐃”甲字干支表!

生辰八字,古名四柱,也非今日有古時無,春秋時孔子之生辰八字自古傳至今!

“成湯伐桀,歲在壬戍”用的就是年干支。文王受命,歲在鶉火,《南齊書》將“歲在鶉火”,換算成了“文王受命,歲在己未”;武王伐紂,歲在鶉火,也可換成:“歲在辛未”!

在周穆王時的青銅器銘文中,有了“辰在丁卯”,也就是“歲在丁卯”,此中之“辰”,而是指星辰,而是指時辰,非是指水星,也非指木星,而而指時間,指年歲!

商周時代是最迷信五行學說,八卦易理時代。人人信神,事事占卜;不管大政小事,都要選好黃道吉日。這點既可以從大量殷商甲骨文中看出,也可以從眾多史籍中得知,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武王伐紂,魚辛強諫,認為卜卦不利。武王不聽,方能大捷,成王業於一統。因為當時特別重視黃道吉日,因此他們重視日干支程度勝過年月干支。這也是商周文化的一大特點。

當有人指出《迴天》所言武王伐紂年代結論,與銘文相矛盾時。江曉原教授辯解道:“考古學通常堅信,出土青銅器上的銘文絕對可靠,傳世史籍中對天象記載則是可以懷疑的;而天文學家卻很自然地認為,古籍中的天象記載只要經得起現代天文學方法的驗算就可以信賴,而青銅器上的銘文也完全有可能當時就寫錯了。”《青年報》2000年11月19日。

“寫錯了”說得好輕鬆,自己無知,還怪罪於古人,順便還不忘給考古學家們一記耳光,將責任推到他們身上,實屬無理之極。

利簋》銘文,其權威精確性遠遠勝過“碳十四” 法,樹輪修正法,鈾系法、鉀氫法,如果對如此明確的西周文物古信息都不相信,那麼還有什麼信息證據可以值得信賴呢?

利簋》是武王在闌啟獎給伐紂有功之臣的獎品。周鼎著象,利簋享祿。施右將軍有此利簋,便可長享其祿,怎可有假?如此重要的紀念品怎容出錯?難道不怕殺頭坐牢,或貶為庶民?

如果說“利簋銘文”可指證“工程”為錯判的話,那麼董作賓前輩的《殷歷譜》中紂王51個甲骨文紀年,十年甲骨文日記,更是對“工程”打臉,因為現今“工程”定“紂王在位三十年”,既不於古文獻相符,更不與《殷歷譜》中紂王51個甲骨文紀年相合,因此它必然是一失敗的工程!

史記.曆書》曰:“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

尚書. 大傳》曰:“夏以十三月為正…,以十二月為正…,周以十一月為正。”

由此可知今古時殷、簋同音,今人誤讀!不應讀鬼或毀音。周人將其作克商紀念品分發獎賞有功之臣,其義非凡,深矣!

今人對於利簋之命名,似也有誤,按理此物應歸類為:克鼎,是紀念克商之紀念品!

大傳》曰:“禹鏤九鼎,湯刻簋盤,紀功申戒,貽則後人!”

“夏商周三代工程”,本是一件對中華歷史傳承非常有積極意義的偉大歷史工程,可是在這些不求甚解的一些大老爺們的誤導下而大失其真,實在令人痛惜與遺憾!

也害得老嚴“哀其不幸,怒其不爭,恨其騙人”!

更可悲的是他們又將他們的錯誤結論,自欺欺人地塞進百集視頻《中國通史》中,怎麼辦?毀了重來?還是讓它繼續騙人!

也許還會有人以“學術”作辨解,即便是學術,也不能造假!他們或是以“階段性成果”打掩護,老嚴要問,當把錯誤的成果結論編入《中國通史》,塞進中學歷史教科書,又不斷出現各種歷史著作時,這還僅是學術討論嗎?

自“工程”立項開始至今都二十年了,還是“階段性”成果?人生苦短,我們還需要幾個二十年?工程簡本雖出,然工程“繁本”我們還要望到何年何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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