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攝影師迪柯西亞
在時代廣場隨手拍下一位陌生人
未曾想2年後這位被攝者將他告上了法庭
並索賠200萬美元
理由是未經許可拍攝、發表了他的肖像照
給迪柯西亞帶來麻煩的就是上面這張
無獨有偶 著名的《市政廳之吻》
也曾陷入訴訟風波
而且居然有多對愛侶認為畫面中的是自己
並紛紛向攝影師 羅伯特·杜瓦斯諾 索賠
▽
羅伯特·杜瓦斯諾:“我不敢到街上抓拍情侶了,因為當眾接吻的往往不是合法的伴侶……”
自攝影誕生以來
街頭攝影就成為一大重要門類
街頭是無數經典傳世作品的來源地
也誕生了諸如:
森山大道、瑪格南攝影師Alex Webb、Bruce Gilden 等大批名家大師
他們在街頭的拍攝
都會先提前獲得路人的許可嗎?
(好像並沒有)
提前溝通不會讓畫面不自然嗎?
誰願意錯過稍縱即逝的精彩瞬間?
在公共場合都不能隨意拍攝嗎?
肖像權到底如何界定?
如何在拍好照片的同時避免法律糾紛?
本期
#攝影之友·圓桌異見#
我們請來自由攝影師孫一冰、街拍攝影師胖電塔、前律師現攝影人許華飛,從 法理依據 和 實踐經驗 兩個角度全面剖析“街拍授權”這個充滿矛盾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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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間
2019年3月7日(明天)
20:00 — 21:00
本期互動話題
關於圓桌異見
每期圓桌異見活動都將邀請影像及相關行業從業者參與討論。圓桌並沒有主席位置,亦沒有隨從位置,象徵著人人都有均等的話語權,各自任性發表自己的意見,真知灼見和無攪蠻纏會都在這種氛圍中醞釀誕生。
正確的廢話已太多,我們歡迎異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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