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元旦新稅法實行,來看看你又少繳多少稅費 詳解

2019年元旦新稅法實行,來看看你又少繳多少稅費 詳解

新稅法落地,將給納稅人帶來哪些利好?新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如何執行?現就新個人所得稅法作如下解讀。

改革的意義是什麼?

此次個人所得稅法改革,既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要求的重大戰略舉措,更是順應民意和民心、中央主張和人民意志有效結合的一次重大的個人所得稅改革。

通過改革,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模式,平衡不同收入來源但收入水平一致的納稅人稅負,使同等收入的人繳納同等稅額的稅收,實現稅法的橫向公平。

通過改革,採取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設立專項附加扣除、優化調整稅率結構等一系列“組合拳”措施,總體上大幅減稅,減輕廣大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使個人所得稅稅負水平更趨合理,稅制結構更具科學性、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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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開始實施?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為讓納稅人儘早享受減稅紅利,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先執行新稅法過渡期政策。

具體政策如何落實?

此次個稅改革將分兩步實施到位:

一是自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對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以及專項扣除(注:專項扣除指“三險一金”)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注: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是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等)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經營所得適用)計算繳納稅款;對於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仍按照修改前的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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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0000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其中,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

而且,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將可以減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附加專項扣除。

2018年第四季度納稅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如何適用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

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並按照本通知所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計算應納稅額。對納稅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執行。

2018年第四季度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所得如何計稅?

2019年元旦新稅法實行,來看看你又少繳多少稅費 詳解

1.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執行,前三季度減除費用按照3500元/月執行。

2.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2018年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用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計算應納前三季度稅額和應納第四季度稅額,其中應納前三季度稅額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和前三季度實際經營月份的權重計算,應納第四季度稅額按照本通知所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以下稱稅法修改後規定的稅率)和第四季度實際經營月份的權重計算。具體計算方法:

(1)月(季)度預繳稅款的計算。本期應繳稅額=累計應納稅額-累計已繳稅額

累計應納稅額=應納10月1日以前稅額+應納10月1日以後稅額

應納10月1日以前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前規定的速算扣除數)×10月1日以前實際經營月份數÷累計實際經營月份數

應納10月1日以後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後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後規定的速算扣除數)×10月1日以後實際經營月份數÷累計實際經營月份數

(2)年度彙算清繳稅款的計算。匯繳應補退稅額=全年應納稅額-累計已繳稅額

全年應納稅額=應納前三季度稅額+應納第四季度稅額

應納前三季度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前規定的速算扣除數)×前三季度實際經營月份數÷全年實際經營月份數

應納第四季度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後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後規定的速算扣除數)×第四季度實際經營月份數÷全年實際經營月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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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過渡期政策案例

例1:某公司於2018年10月10日發放9月份的員工工資,其中:

張先生取得(扣除“三險一金”)工資7000元,按5000元扣除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元,適用稅率3%,應繳稅款60元;

陳女士取得(扣除“三險一金”)工資9000元,按5000元扣除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為4000元,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應繳稅款190元;

王先生取得(扣除“三險一金”)工資18000元,按5000元扣除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3000元,適用稅率20%、速算扣除數1410,應繳稅款1190元。

例2:某個體工商業戶1-10月生產經營利潤86500元,其中:1-9月份生產經營利潤76500元,預繳5250元,其10月份應繳個人所得稅多少?

10月份應納稅款計稅如下:

(1)累計應納稅所得額=86500-3500×9-5000×1=50000元(2)10月1日以前應納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前規定的速算扣除數)×10月1日以前實際經營月份數÷累計實際經營月份數=(50000×20%-3750)×9÷10=5625元。

(3)10月1日以後應納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後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後規定的速算扣除數)×10月1日以後實際經營月份數÷累計實際經營月份數=(50000×10%-1500)×1÷10=350元。

(4)則該戶10月份稅款所屬期應納稅額=(應納10月1日以前稅額)+(應納10月1日以後稅額)-(1至9月已納稅額)=5625+350-5250=7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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