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明年实施 设五年过渡期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实习记者 陈超)3月20日,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外商投资法》。该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中国第一部外商投资领域统一的基础性法律。新法施行后,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外资三法”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不过,对于此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新法施行后五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等。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德勤中国副主席蒋颖曾指出,虽然设立五年过渡期,但由于三资企业法的废止,这些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过渡期间将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如果出现与其设立时依据的三资企业法相关的法律问题和争议时,如何适用法律将需要明确的指引。

商务部国际经贸合作研究院白明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企业的组织形式是相对稳定的,五年过渡期是可以推动原先的外商投资企业能够循序渐进地改变股权结构或管理结构,不至于一下子无法适应新的体制。而在实践过程中可能遇到一些“青黄不接”的问题和空白答案,白明表示外商投资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部分做法仍会延续原三资企业法的规定,也可能会遇到一些其他的问题,但现在无法判断。

港澳台的投资政策也一直都是外商投资法的焦点议题之一。外商投资法中未对港澳台投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此前明确,港澳台投资是可以参照、或者比照适用刚刚通过的外商投资法,而且我们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安排和实际做法还要继续沿用,不仅不会影响,而且会有利于吸引港澳台的投资。国务院在制定有关法规或者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过程中,会认真听取港澳台同胞的意见,切实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欢迎有更多的港澳台投资。

白明表示,港澳台的投资政策是不可能缺位的。在明年外商投资法生效后,或许会单独出台港澳台投资的参照执行。

外商投资法的实行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内外资一致、保护知识产权等一系列做法亮点颇受好评,外商投资法的出台也被视为我国决心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表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此前表示:“可以预期新的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来说,对改革开放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利好,能够进一步将我国的对外开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商务部数据显示,今年前2个月,我国吸引外资继续稳定增长,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6509家,实际使用外资1471.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5%。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占外资增长近三成。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48.4%,占比达27.6%。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159.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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