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英國想租借香港百年的要求,清政府為何拼死只允99年?

想象一個很有畫面感的場景:

面對英國想租借香港百年的要求,清政府為何拼死只允99年?

李鴻章代表清廷和英國公使進行談判。

英國人說:“香港這塊地,我看上了,借用100年怎麼樣?”

李鴻章臉紅脖子粗,義正辭嚴道“不行!領土神聖不可侵犯!”

英國人說:“那就繼續打仗吧。”

李鴻章離開軟了“都是朋友,何必傷了和氣。這樣,減一年,99年怎麼樣?”

於是,英國和清廷簽訂條約,割讓期限99年。到期後怎麼樣?不知道!


面對英國想租借香港百年的要求,清政府為何拼死只允99年?

100年搞價到99年,哪裡有外交技巧?這不叫做“抵死不認”,只能說是“piapia打臉”!

“面對英國租借香港100年的要求,清政府抵死只認99年,因為一旦對某地實際佔領100年,這地方就成了他國土地。”

這件事我上中學時歷史老師就是這樣講的,現在我成了一名教師,也在網上給別人講歷史故事,發現這其實是一個流傳很廣的謠言。

某國對某地佔領100年以上,就成為該國固有領土,這種說法只適用於無主土地,像這種租借地絕對不能算的。

說的好像那些喪權辱國的晚清外交官很懂國際規則一樣的。


面對英國想租借香港百年的要求,清政府為何拼死只允99年?

其實,設立租借地,租借期限只有99年,這其實來自於一次中德不平等條約簽訂。這個條約的名字也很有特色《膠澳租界條約》,說白了這個條約就是來租地方的。1895年,德國和俄羅斯、法國一起組織了“三國干涉還遼”,不要以為德國是慈善家,德國的真實想法是割讓膠州灣的青島港,作為自己在遠東的軍事基地。

慈禧一開始是拒絕的,可是當1898年德國軍艦開過來時,也只好同意了。談判代表是甲午戰爭中身敗名裂的李鴻章和風頭正盛的翁同龢,在談判中,德國駐華公使海靜提出租借100年,經過反覆磋商,最終搞到了99年,不能說翁同龢和李鴻章沒有外交才能,形勢使然,弱國無外交。

面對英國想租借香港百年的要求,清政府為何拼死只允99年?

早在中英《南京條約》、中法《望廈條約》中美《黃埔條約》中,就已經規定,英國、法國、德國、都是日本的最惠國,享受“利益均沾”原則。於是在德國的示範效應下,英、美、法、日、俄等國都在中國找地方租借。也正是因為是租借地和劃分勢力範圍,所以不用打仗就能作出。

相比中德的《膠澳租界條約》,清末其他不平等條約都是戰敗求和,不存在和平磋商的租借,直接就是割讓。具體來說:

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島給英國。割讓!永久性割讓!

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半島南端給英國。割讓!永久性割讓!

璦琿條約,割讓烏蘇里江以東40萬平凡公里土地給俄國。割讓!永久性割讓!

馬關條約,割讓臺灣島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遼東半島給日本。割讓。永久性割讓!

面對英國想租借香港百年的要求,清政府為何拼死只允99年?

從中德《膠澳租界條約》後,大多數條約開始強調:租借而非割讓了。這時期的各個租借條約,幾乎都只是武力威脅,並沒有發生戰爭。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援引《膠澳租界條約》慣例,九龍半島大部租借99年,這次是租借了。

《旅大租地條約》《旅大租地續約》旅順和大連租給了俄羅斯,俄羅斯甚至把租借地改為“關東省”。

《廣州灣租界條約》,將廣州灣劃為法國租界,租期99年。

最搞笑的是意大利,1899年想要租借浙江的三門灣,軍艦來了看到福建海軍嚴陣以待,頓時嚇尿,放棄了租借要求,灰溜溜的走了。

面對英國想租借香港百年的要求,清政府為何拼死只允99年?


那麼有同學要問了,設立在各大城市的租界,和這些租借地有什麼不同呢?

其實基本一樣,但是要注意一點,與“瓜分狂潮”中的大塊租借地不同,沿海沿江個城市的租界,實際上很多是地方官稀裡糊塗讓出去的。因為他們根本不懂國際法!

甚至,1842年割讓香港島時,清政府從皇帝到欽差大臣再到外交隨員,幾乎一致驚呼“英國人好厚道,這樣的條件對我們大清很有利!”的確,僅僅海關一項,就挽救了嘉慶以來的財政危機,賠款簡直毛毛雨,割地,香港島窮鄉僻壤本來也不想要!

面對英國想租借香港百年的要求,清政府為何拼死只允99年?

新中國成立後,力量今非昔比,抗美援朝中能夠怒懟17國聯合軍隊,列強再也不敢主張什麼在華特權。所以,建國初期遺留的香港澳門問題,就順理成章的解決了。

九龍北1898年割讓,1997迴歸,這是一個巧合,也正是鋼鐵公司的外交技巧和鐵娘子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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