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範》新標準意見稿來了,變化不小

為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提高生態環境管理水平,規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範》徵求意見稿。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範》新標準意見稿來了,變化不小

地下水既是不可或缺的自然資源,也是重要的環境要素和生態支撐條件。科學認識與全面掌握地下水的汙染變化特徵,是地下水資源合理開發、有效保護、持續利用的重要依據,是保障飲水安全、減輕和防治地下水有關的汙染事故和生態問題的基礎。

本標準規定了地下水環境監測點佈設、環境監測井建設與管理、樣品採集和管理、監測項目和分析方法、監測數據處理、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和資料整編等方面的要求,主要適用於地下水環境監測,包括區域層面、飲用水源及補給區、汙染源及周邊等區域的地下水環境的長期監測。其它形式的地下水環境監測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首次發佈於2004 年,原標準起草單位為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本次為第一次修訂,修訂後的標準共11章6 個附錄,11章分別為適用範圍、規範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地下水環境監測點佈設、環境監測井建設與管理、樣品採集、樣品管理、監測項目和分析方法、監測數據處理、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和資料整編。

與原標準相比,本次修訂內容有增加了環境監測井的術語和定義;增加了飲用水源及其補給區和汙染源周邊地下水監測點的佈設;增加了環境監測井的標識;取消了信息系統建設;取消了附錄C(規範性附錄)地下水監測實驗室質量控制指標等相關內容;補充完善了環境監測井的建設與管理、樣品採集、監測項目、分析方法、監測數據處理、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相關內容。

標準中提到,當樣品採集時,一般按照揮發性有機物(VOCs)、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s)、穩定有機物及微生物樣品、重金屬和普通無機物的順序採集。採集VOCs 檢測樣品出水口流速要低於0.1 L/min,採集SVOCs檢測樣品出水口流速要在0.2~0.5 L/min,其他檢測指標樣品採集時應控制出水口流速低於1 L/min,如果樣品在採集過程中水質易發生較大變化時,可適當加大采樣流速。

此外,能在現場測定的項目均應在現場測定;需要進行現場快速篩查的項目,在現場快篩儀器準備齊全的條件下,可進行現場測定。現場監測項目包括水位、水溫、pH 值、電導率、渾濁度、氧化還原電位、色、嗅和味、肉眼可見物等指標,同時還應測定氣溫、描述天氣狀況和收集近期降水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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